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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第33条)

admin1周前103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一些知识点,和采购法第33条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采购可以不依据采购法吗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谁“大”谁“小”
  4. 哪些工程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件
  5. 如何区别“ 工程类货物招标”,和“ 政府采购类货物招标”
  6. 政府采购法不同类产品可以放一个包吗
  7. 采购法第33条

企业采购可以不依据采购法吗

企业的服务和一般货物采购可以不用遵守政府采购法。而国有企业所以只要是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体的资金来源的就是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但是国有企业的里面还有非政府主导部分采购就属于一般的采购行为,不用遵守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谁“大”谁“小”

简单说,《政府釆购法》约束的是党政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品,必须到指定的政府定点采购单位购买。其他大宗物资的采购,还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政府定点采购单位,以及集体、企业单位,购买商品物资时,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

哪些工程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件

D答案解析: 有三种情形,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如何区别“ 工程类货物招标”,和“ 政府采购类货物招标”

在采购中,对同一货物有些地方开展工程类货物招标,有些地方开展政府采购类货物招标,所适用的法律不一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但对“不可分割”与“基本功能”在实物操作中很难判断,有无具体区分方法,便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把握吗?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不可分割”是指离开了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就无法实现其使用价值的货物,如门窗属于不可分割,而家具就属于可分割。“基本功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达到能够投入使用的基础条件,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附加功能。如学校教学楼建设,楼建成装修后基本功能即已达到,而不能以楼将用于教学,就把教学用的教学家具、仪器设备等这些为了实现楼的附加功能的货物作为楼的基本功能对待。

转自: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政府采购法不同类产品可以放一个包吗

所谓包组就是类,因为没有严格的名称,所以有说是包的、也有说是组的、还有你说包组的。

一个采购文件中采购多类不同的货物,投标人可以选择分类投标,不一定要全部类都投。

采购法第33条

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OK,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法第33条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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