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行政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行政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吗以及原告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吗可以不出庭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师可以会见吗
- 原告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吗可以不出庭吗
- 行政案件开庭“询问”原告时,为什么不要求被告出庭原告应当注意什么
- 律师对当事人作用是什么对法官有什么好处
- 为什么律师不可以直接接案子,而是要中间通过一次律师事务所呢
- 委托的律师不作为怎么办
- 开庭前可以委托几个律师为什么
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师可以会见吗
您好,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律师是不可以会见的。留置权是来源于纪委的“双规”和行政监察的“双指”,后经过监察体制改革,以及《监察法(草案)》出台(2018年3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从法律的层面上确认了留置措施,即留置措施拥有了和《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同样的法律地位。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第一,《监察法(草案)》中没有律师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任何规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能够会见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此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欠缺法律依据。第二,如果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涉嫌犯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律师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会见及接受委托辩护。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之规定,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流程,那么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接受家属委托,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综上,在被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师是不能会见的。在这个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进行法律方案规划,法律风险评估以及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为后期案件进入下一步流程做好准备工作。
原告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吗可以不出庭吗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什么案件,一般情况下,大部分案件都是可以全权委托律师来代理的,但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必须要出庭的。
因为当事人必须要对于是否离婚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且这个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通过代理人来进行表达的。除非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路途特别遥远,或者有特别特殊的情况,无法出庭,法院才允许出具书面的意见,由律师代为表述,否则一般情况下是必须要出庭的。除此之外,其他的民事案件基本上律师都可以全权代理。
一般当事人与律师在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时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授权,一种就是特别授权,如果是特别授权的话,就代表律师可以对整个案件进行全权代理。包括,立案,参加法庭辩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等,都可以全权处理。当事人如果不方便或者不愿意的话,也可以不出庭。但如果是一般授权的话,当事人必须要对一些关键的环节,比如,确认诉讼请求等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律师是没有这个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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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开庭“询问”原告时,为什么不要求被告出庭原告应当注意什么
讲个年前才发生的事情,抖音上有一个女律师给自己做宣传推广,可能做得还不错,真的在平台上找到了潜在客户,接到了一桩案子。
可随后,这位女律师被司法局处罚了,原因就是违规揽案子,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接案源,而是自己私下就接了。
这个事情跟题主所说的事情相印证,你就明白了,律师是真的不能私下接案子,不被抓到也就罢了,帮对方处理点小事情无伤大雅,但要被抓到就是个麻烦事,弄不好律师证给吊销了,那就得不偿失。
那为什么不能律师自己接案件,而要通过律师事务所呢?
主要还是为了管理问题,律师都是要挂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才能接案件的,到法院打官司,除了交委托书,还要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当然,也有“律师”规避这个问题,通过公民代理的方式,以个人身份代理案件,但这种做法是受到限制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这样操作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还挺不少,修改之后,没有亲属关系、员工关系等,一般是禁止公民代理的,律师想再用这一招规避管理,已经行不通了。
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而法律这个东西,懂的人如鱼得水,不懂的人寸步难行,说难听点,就是律师如果铁了心地坑自己的被代理人,对于一些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而言,真是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因为你对中间的弯弯绕绕不懂,而律师往往又是历经世事,懂的东西太多,遇上品性不高的律师,如无规则,被坑的机率也高。
律师事务所是受司法局监管,而律师又受律师事务所管理,虽然这种管理形式大于实质,不可能像公司企业员工那样的管理(但现在一些律师事务所也采取公司模式),但有管总好过无管,敬畏之心会更强一点。
对当事人而言,可能觉得请一个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不会收费更便宜些?自己想收多少收多少,打折也是自己把握嘛!
理是这么个理,但低价竞争带来的,无非就是参差不齐的服务过程,说不准还有人打着免费的幌子揽客,这不就成了恶意竞争?
都听过一句话,免费的最贵,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来说,这种话尤其合适。
任何试图压低律师价格来实现节省目的的,到最后反而失去更多,律师收费自然有一个基础的标准,这也是职业部门结合行业规律给出的基本规范,太高或者太低,都是异常。
律师对当事人作用是什么对法官有什么好处
律师对当事人和法官有哪些作用?
有同行讲过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了,我来讲讲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
概括起来,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的作用可以分为:
1.答疑解惑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大多数当事人都是人生第一次遇到官司(民事诉讼)。诸如“如果作为原告起诉对方,从现有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来看,我有多大胜诉的把握?”“为了起诉对方,我事先应当做哪些准备?包括搜集哪些证据?”“被别人告到法院了,我会承担多大责任?”只有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律师才能给当事人比较靠谱的回答。
2.指导作用
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和诉讼发生后,如何尽量避免扩大损失或挽回损失,避免承担责任或减少责任;指导当事人准备和搜集证据。
3.预判作用
民事诉讼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律师,可以在诉讼发生前和诉讼发生后预判案件审理的结果,预判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策略和做法。并据此确定自己一方应当采取的诉讼策略,比如,是将胜利进行到底,还是退一步海阔天高,与对方协商解决?
4.调查证据
目前很多地方的高级法院都规定了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就是经当事人律师的申请,由法院给律师出具的到有关单位机构进行调查的函件。可以说,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调查令很好使,收集到对方当事人意想不到的证据。
5.作为专业的“拳击手”直接上场
如果说律师的前三项作用还仅仅是参谋和教练作用,那么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直接参与法庭诉讼,就好比一名经验丰富的职业“拳击手”,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委托合适的律师,那么,没有委托律师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显然是处于劣势的。
再来说,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对于法官的作用。
两位专业“拳击手”对决,作为裁判的法官,就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无需再和双方律师去交代有关法律程序,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全部诉讼过程均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中,在法官的指挥下按部就班的进行,这样就便于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案情,大大的节省司法成本。或者说,可以因此使当事人获得的正义来得更快一点。
此外,最高法院要求类案同判,我们的法官案子太多,太忙了,如果希望法官对每一个案件都去找类案,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这项工作就落在了案件当事人身上,有律师的话,这项工作当然就由律师来做了。也就是说有律师参与的民事诉讼,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好的条件。(我这里说的律师不是那些一心与法官勾兑的律师,也不是那些只知收律师费,不履行律师职责的律师)
为什么律师不可以直接接案子,而是要中间通过一次律师事务所呢
讲个年前才发生的事情,抖音上有一个女律师给自己做宣传推广,可能做得还不错,真的在平台上找到了潜在客户,接到了一桩案子。
可随后,这位女律师被司法局处罚了,原因就是违规揽案子,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接案源,而是自己私下就接了。
这个事情跟题主所说的事情相印证,你就明白了,律师是真的不能私下接案子,不被抓到也就罢了,帮对方处理点小事情无伤大雅,但要被抓到就是个麻烦事,弄不好律师证给吊销了,那就得不偿失。
那为什么不能律师自己接案件,而要通过律师事务所呢?
主要还是为了管理问题,律师都是要挂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才能接案件的,到法院打官司,除了交委托书,还要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当然,也有“律师”规避这个问题,通过公民代理的方式,以个人身份代理案件,但这种做法是受到限制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这样操作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还挺不少,修改之后,没有亲属关系、员工关系等,一般是禁止公民代理的,律师想再用这一招规避管理,已经行不通了。
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而法律这个东西,懂的人如鱼得水,不懂的人寸步难行,说难听点,就是律师如果铁了心地坑自己的被代理人,对于一些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而言,真是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因为你对中间的弯弯绕绕不懂,而律师往往又是历经世事,懂的东西太多,遇上品性不高的律师,如无规则,被坑的机率也高。
律师事务所是受司法局监管,而律师又受律师事务所管理,虽然这种管理形式大于实质,不可能像公司企业员工那样的管理(但现在一些律师事务所也采取公司模式),但有管总好过无管,敬畏之心会更强一点。
对当事人而言,可能觉得请一个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不会收费更便宜些?自己想收多少收多少,打折也是自己把握嘛!
理是这么个理,但低价竞争带来的,无非就是参差不齐的服务过程,说不准还有人打着免费的幌子揽客,这不就成了恶意竞争?
都听过一句话,免费的最贵,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来说,这种话尤其合适。
任何试图压低律师价格来实现节省目的的,到最后反而失去更多,律师收费自然有一个基础的标准,这也是职业部门结合行业规律给出的基本规范,太高或者太低,都是异常。
委托的律师不作为怎么办
1、案件进度慢
诉讼的进行是多方面的,除了律师还有检方、法院。每个案件的复杂度是不同的,并不一定是律师不想加快进度,而是有些案件本身就是难以轻松解决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当耐心等待。
2、辩护意见分歧
法律问题是很专业的问题。法律条文术语字面上的意思与平常生活用语之间的意思常常是不同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的辩护没有真正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多与律师沟通,查清到底是律师不上心还是法律语言和日常语言之间的分歧。
3、律师确实没有尽责
如果不是上面两个问题,那么就可以考虑换律师了。但是中途更换律师并不是特别方便的事情,会增加金钱和时间的成本。如果想要更换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先咨询下其他律师的辩护思路,比较判断。
4、更换律师
当你找到合适的接替者后,就可以更换律师了,更换律师要撤销和原律师的委托,再和新找的律师签订新的委托合同。
5、通知法院
当你与原来的律师解除了合同,与新律师签订了新的委托合同后,就可以书面通知法院了,这是更换律师的最后一步。
6、总结:当事人得出律师不作为的结论,有很多原因,有可能是外界不可抗拒力导致的,有可能是对案件的看法分歧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律师的水平不够、不够尽责。当确定问题出在律师本身时,就应当更换律师。
开庭前可以委托几个律师为什么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可以委托很多律师,但是诉讼活动参与的最多两个律师作为代理人。其他律师代理人参与进来,必须有律师退出,两人代理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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