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成都市劳动仲裁地址,成都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2021年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
- 成都劳动监察网上投诉有用吗
- 劳动仲裁后公司说我简历信息造假,是否会影响仲裁结果
- 我是成都郫县打工的、工资拖欠我的怎么办
- 成都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 成都换牌照流程及费用
2021年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
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成都劳动监察网上投诉有用吗
有用啊,成都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随时都在查看网上投诉的内容,只要有人投诉,他们都会派工作人员下去了解情况的,只要投诉内容属实,就会就行处理的。
劳动仲裁后公司说我简历信息造假,是否会影响仲裁结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提交简历、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等,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建立,所以简历造假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其次,简历和入职登记表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但即便是有虚假,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关系,还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
再次,录用员工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做背景调查,去核实员工的信息,是否有出入,待背景调查完成后,根据结论决定是否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未经背景调查,即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其法律后果,之后也不能以员工未如实登记信息或者提交虚假简历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其承担欺诈的法律后果;
最后,员工作为弱势群体,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其权利有一定的保护,如果事事都要如实向单位写明,可能会导致隐私泄露,因此员工有隐瞒是可以被允许的,即使在问询时有说谎,也不能认为是欺诈,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毕竟双方并不在权利平等的地位上,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有很大区别。
建议不要太担心,不要觉得自己不诚信,因为你也不知道对面的用人单位是否诚信,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这不会影响仲裁的结果。
祝您好运,以上意见仅代表个人意见,谨/仅供参考。
我是成都郫县打工的、工资拖欠我的怎么办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成都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请律师代理劳动仲裁的,应当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同时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成都换牌照流程及费用
成都机动车号牌变更相关费用:
变更费用变更收取牌证工本费115元(号牌100元/副,行驶证15元/个)。
一、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领取牌证。
四、其他说明
成都市出租汽车号牌遗失需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应提供出租汽车的所属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市交委出管处、市公安局出管办审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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