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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谁)

admin1周前923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监视居住由谁来执行,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谁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较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5414e0127982c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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