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合同履行不能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情况,以及本人因为身体疾病而不能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期限,我算违约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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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属不属于,“不可抗力”,请从法律的角度解答,为什么
此次疫情属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我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为它是新型病毒,开始我们没有认识透它,可能误了一些时间。看透它了摸索出了抵制它的措施,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治疗和防控,到现在它不是也一点点软了下来吗,所以我说它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如果是发现了它,无任何药物可治,任何措施皆失,无控可防,肆意蔓延,草菅人命,势不可挡的那才叫“不可抗力”的呢。
本人因为身体疾病而不能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期限,我算违约吗
不能算违约。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双方都应恪守,但并不是不可以终止,不可以解除的,当事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应予批准,并为员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所以当事人的行为不是违约行为。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但也不能排除特殊情况,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小菜分享下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供参考。
全文的大前提:城镇住房!
第一、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一般是什么情况?这个问题在执行不动产登记后,还是存在的。比较典型的就是两证不全的情况,在执行不动产登记之初,无法过户。
本地在刚开始执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一律不允许办理不动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由于土地手续上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市场上两证不全的房子存量还很大,这类房子的交易量也很大,一味地不给办理,会影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而追根溯源地寻找土地证手续上不完善的问题,发现管理部门在有些土地上也有工作缺失的地方。
在这种背景下,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能提供土地查询信息、土地证在办理中的信息证明,也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
因此,小菜根据本地经验猜测,你说的有房产证,但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有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当然,除了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其他情况呢?
一般来说,如果有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之前可以过户,不动产登记后不能过户的,至少说明房子的产权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政策调整后,产权的完备性不满足过户要求。
也就是说,你说的情况,很可能是只有房产证,拿不到或者暂时拿不到土地证的情况。
第二、双方签订的合同(买卖、抵押、赠与等)有效吗?先说结论:通常都是有效的!特殊情况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01、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担保法》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02、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是有矛盾的,前者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后者说合同自登记时生效,以哪个为准?
根据《立法法》规定,后法优于前法。《物权法》是2007年10月执行的,《担保法》是1995年10月执行的。显然,在法律效力上,应该以后法《物权法》规定为准。
也就是说,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双方依法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抵押合同、赠与合同等,合同自身合法性没有问题,那这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
第三、哪些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合同无效?小菜从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解释:
01、产权方面
有房产证,原来可以过户,因不动产政策调整,现在不能过户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福利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房等,土地是划拨的,使用权在单位名下,没有上级批示,单位无权私自把土地使用权分割到每户头上,也就出现了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情况。
(2)开发商问题
有些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跑路、老板被收监等,办完房产证后,土地证没人管了;有的是没人工作,没人办这个土地证的事情,但手续是可以办;有的是土地出让金没交齐,拖着,管理部门不给办,想办但没交钱不能办;有的是钱已经交了,手续合法,但开发商没人了,事情没人管。
一般来说,上面这些情况下,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即便欠缺完善的土地手续,就房子买卖、抵押等签的合同往往都是有效的!但也有无效的:
比如,部分福利房买卖!
福利房有部分人只拥有部分产权,比如只有60%产权,跟对方签合同的时候,买卖的是整个房子,这时签署的合同:
①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在单位不回购的情况下,处分60%产权部分是有效的,处分另外40%产权部分是无效的。
②无效
单位基于40%共有产权拥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买卖60%产权需要优先卖给单位,让单位回购,而个人不能在没征求单位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处分。
综上分析,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欠缺土地手续,一般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产权不完整,而又超越权限进行了处分,签署的合同效力往往都是无效的。
02、合同本身的问题
合同是否有效?除了考察房子产权的问题,合同自身的问题也必须要考虑到。
(1)无权签约
房主本人没有来签约,别人来签约,签约人又不能出示有效的代理证明,有可能就是冒名顶替来签约的。
这种没有有效代理权签署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房主追认的话,合同有效;房主不追认的话,合同无效。
(2)无权处分
共同共有的房子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的需要征得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同意才能处分。
也就是说,不满足上述条件进行私自处分的,签署的合同有瑕疵,需要追认,不追认同样是无效的,但善意取得的除外。
(3)内容违法
合同内容跟法律明文规定抵触,涉嫌违法,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4)侵害国家、集体利益
比如,有些房子是公房、经济适用房之类的,房产证虽然发给了个人,但会有诸多限制,甚至不允许买卖。
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还将国家、集体的财产出售,签署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
(5)其他情况
比如,利益交换的合同,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是无效的。
因此,合同无效,一方面来源于产权上的处分权不完整;另一方面来源于合同本身在效力要件上的欠缺。
综合全文:
双方签署的合同,有没有效力?需要考察房子产权和合同本身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方面都合法、有效了,即便房产暂时不能过户,签署的合同依然还是有效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