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遗产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继承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房屋继承的最新法律规定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及解释
- 丈夫过世前公证遗嘱全部留给妻子,婆婆还有继承权吗
- 爷爷去世,大伯也去世了,爷爷的遗产应该由我爸来继承还是大伯的子女也有继承权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能否被继承
- 房屋继承的最新法律规定
- 中国的文化遗产如何发展与继承
- 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及解释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都可以被继承,包括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
2.增加遗嘱继承形式
原《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此基础上,《民法典》新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新增遗嘱方式为老年人及身体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了便利。
丈夫过世前公证遗嘱全部留给妻子,婆婆还有继承权吗
配偶在过世前出具遗嘱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配偶在过世前已经公证机关出具公证遗嘱,若配偶在过世前未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因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机关在出具公证遗嘱时,会审核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包括:是否处分他人财产、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
二、例外情况
若公证机关在出具时未审核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没有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当继承开始后,发现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先留有该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除该财产以外的由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
三、婆婆是否有继承权
当公证机关出具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名下配偶继承。首先是继承开始时,婆婆是否符合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形。
爷爷去世,大伯也去世了,爷爷的遗产应该由我爸来继承还是大伯的子女也有继承权呢
爷爷去世,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爷爷的遗产应当由爷爷的子女共同继承。有姑姑的话也是能继承的。但在农村地区,出嫁的女方一般不参与继承。由于大伯去世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可有大伯的子女代位继承。
你爷爷的遗产,你爸和大伯的子女都有50%的继承份额。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能否被继承
这是一宗弟兄之间只讲法律,不讲亲情的案例。看了情况介绍,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符合情理。
我认为,作为一个农村公民,虽有免费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权力,但因有一户一宅的原则,一个人只有使用一份宅基地的权力。案情中,马一为结婚,重新申请了一份宅基地。在被批准的同时,他同时也失去了享受原来宅基地的权力。
当马一另立门户之后,马二仍然与父母生活在原来宅基地上。后来父母去世了,马二又翻建了新房。这首先确定,这些房产不能完全看作是父母财产。假如所用钱款属父母在世时遗留财产,严格的说,也应是马二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如要分的话,三人各占三分之一。假如有证据证明,房子是马二一人挣钱所建,那么还应视为马二的个人财产。
如今借父母去世分割财产,马一甚至提出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分割上。其原由也许来自房产的分割。因为有地随房走的政策,只要马一能争得房子使用权,他就能争取宅基地的使用权。
假如马二能证明房子是他一人所建,那么马一的请求就泡汤了。假如马一能证明建房款属父母遗款,他就会有点希望。但关键是,马一己单独拥有一份宅基地,就是他能证明这份老宅上的房子,是他父母遗产所建,这份老宅他也无权独享呀!马一、马二共居一室,风俗上说不过去。唯一的办法,将房子作价,将父母那三分之二,分一半给他。这就没多少钱了。
亲兄弟整到这么明算账上,也真是够可以的。
房屋继承的最新法律规定
房屋继承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国的文化遗产如何发展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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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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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您好!目前继承方面具有较强参考意义的法律法规有《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还是有不同差异。
第一,房产类型是什么?是否可以继承?总体来说,基本原则是有产权就可以继承。下面列举几种特例:
1、公租房等房屋:这类房屋产权归属于国家,个人仅有使用权,所以这类房屋无法继承,只能办理承租权转让手续。
2、小产权房:这类房屋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也无法继承。
3、特殊类房产:有些房产虽然可以继承,但是后续的买卖、使用会有限制。
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下面这张表:
第二,确认继承方式如果确认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下面判断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前提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均是合法有效的。1、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协议中会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受遗赠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所有的权利义务,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受赠人未履行权利义务,则可以由遗赠抚养协议中指明的监督人、或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近亲属、或被继承人所在的居委会等机构起诉;最终将会根据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分割。
2、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真实有效,则财产分割按照遗嘱执行。
3、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则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世,则财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
三者的优先为: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并确认“在上述情况下的财产分配方式”。
第三,确认继承操作办理方式1、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开具以下材料,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在公证员面前接受或放弃继承权,公证员开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凭公证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2、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只能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继承人凭法院判决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3、其他方式使用范围比较小,成功率也比较低,就不做展开介绍:
(1)人民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即可过户;
(2)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过户:如有公证遗嘱,可尝试直接过户(但受制于各地政策法规不同)
最后提醒:房主死亡后,房产一定要及时办理继承,如果房屋产权不变更,会影响房屋后续的买卖、处置、抵押等;同时,也可能发生转继承等财产外流的情况。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