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辩护人帮助毁灭证据罪(辩护人的证据开示义务是什么意思)

admin4个月前584

大家好,辩护人帮助毁灭证据罪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辩护人的证据开示义务是什么意思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辩护人帮助毁灭证据罪和辩护人的证据开示义务是什么意思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律师不能提供虚假证据
  2. 当辩护人都觉得犯罪嫌疑人该死的时候怎么办怎么辩护
  3. 辩护人的证据开示义务是什么意思
  4.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可以向公诉人提问吗

为什么律师不能提供虚假证据

诉律师不能提供虚假证据,因为法律强调的是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公平,律师必须基于事实与法律来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力。

律师如果不顾事实,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伪证罪,触犯法律,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辩护人都觉得犯罪嫌疑人该死的时候怎么办怎么辩护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以下就是辩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另外,根据律师法第33、35、36、42条以及第29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还应当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也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2)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3)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4)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不得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

(6)保守履行辩护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7)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8)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9)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辩护人的证据开示义务是什么意思

辩护人的证据开示义务是法律规定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在行使辩护权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如不在犯罪现场和属于未成年人等证据,要依法在开庭审理前履行证据开示义务,将上述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通知公诉人查阅,以防止辩护人在庭审时搞证据突袭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可以向公诉人提问吗

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辩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关于辩护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56f33aff5f3e3737.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