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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了(什么情况下不给经济补偿金)

admin2周前648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一种结束劳资双方的劳动权利以及劳动义务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处于强势一方,所以劳动法规定,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一种结束劳资双方的劳动权利以及劳动义务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处于强势一方,所以劳动法规定,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除此以外,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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