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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admin1周前1266

河北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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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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