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对离婚条件的规定
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双方自愿离婚: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当准予离婚。
2. 女方提出离婚:新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 感情确已破裂:新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新婚姻法对离婚条件的解释
1. 离婚条件之“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 离婚条件之“调解无效”:是指调解工作没有达到当事人的要求而坚持不同意和好,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坚持要求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3. 离婚条件之“分居”:分居是事实上的夫妻分居,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夫妻分居。如果因工作和学习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不能适用本条。
4. 离婚条件之“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新婚姻法对离婚条件的实践应用
1. 当事人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则可向法院提供如下有效证据:一方向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等。
2. 如果一方想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话,则可以判决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3.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的话,则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则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话,则可以判决不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