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刑事诉讼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3项是否适用调解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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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3项是否适用调解
因,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内容为: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而,自诉案件可以调解。
故,刑事诉讼法210条第3项可以调解。
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吗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吗
对于刑事公诉案件,一般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因公诉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调解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争议;如果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如果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类自诉案件都可进行调解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3)撤回自诉。
(4)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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