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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刑法2021全文第二编自首和立功
2021年刑法全文中的自首和立功不在第二编,而在第一遍总则的第四章第三节。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刑法中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
现行刑法涉及到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包括什么是自首立功?什么是重大立功?自首立功对量刑的影响等,主要有五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
4、《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自首和立功主要依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具体认定。
刑事案件中,被警察从家里带走,之后如实供述,能否构成自首有何法律依据
我是执业律师,用实际案例告诉你,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构成自首
近几年,我们团队处理了多起争取到自首情节的案件,其实法律对自首的理解是有一定辩护空间的。
首先,关于自首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可以获得40%以下的减轻量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因此,自首对量刑影响特别大,是律师辩护必须尽力争取的点。但是,自首的减轻量刑仅仅针对自首的罪,立功的减轻量刑是针对立功的人。
其次,自首分为(1)一般自首,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特别自首,即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他罪行。
具体到本案,被警察从家里带走当然也是一可能构成自首的。
比如:(1)嫌疑人明知道有人报案,仍然在家里等待警察的到来,警察到来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嫌疑人明知道警察在门外,等逃跑确不逃跑,主动开门迎接警察,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嫌疑人已事先向单位领导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主动交待案情,后在家里被带走。(4)嫌疑人主动供述警察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等等。
真实案例:
(1)2018年,我们代理一起贪污罪的案件,嫌疑人在单位上班时被检察院反贪局的人带走,最后检院法院都同样接受我方观点,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理由是:反贪局的人先到单位纪检部,纪检部再打电话给正在上班的嫌疑人,嫌疑人明知反贪局的人已到(车在大院内,且之前已有人因同件事被抓)仍然主动前往纪检部办公室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
(2)2019年,我们代理的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最案件,嫌疑人在家里被带走,同样被认定为自首。
理由是:在警察派员包围嫌疑人家大楼时,嫌疑人身上有枪,警察僵持1个小时仍然没有贸然进入,且嫌疑人楼房处于城中村(楼与楼之间不足一米,完全有从楼顶逃脱的可能)。最后,在家属劝说下嫌疑人主动放下武器开门“请”警察进入。即,在警察没有抓获之前,且有逃走机会而不用的情况下,在家被抓也是自首。
因此,在家被抓也是有可能认定为自首的,关键是怎么引导、怎么供述以及当时的情况。
职务犯罪后串供,还能算自首吗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如果串供不属于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投案自首留置多长时间
一般三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留置是指有关机关已经掌握或部分掌握被调查人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全具备法定情形的,所采取的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