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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呢怎么办(一个公司冒用另一单位的名称和员工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admin4周前756

大家好,关于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呢怎么办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一个公司冒用另一单位的名称和员工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被骗签了劳动合同怎么办
  2.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让你与另一个单位签,该怎么办
  3.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不合理,签了遵守协议有效吗
  4. 同一单位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哪一份可能有效,为什么
  5. 签了劳动合同却不按合同给员工待遇,这合法吗员工该怎么办
  6. 我入职6年,单位只和我签了一年劳动合同,请问我怎么维权
  7. 一个公司冒用另一单位的名称和员工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被骗签了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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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让你与另一个单位签,该怎么办

首先要确定为什么要用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涉及法律关系以及问题主要表现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形以及工作年限上。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切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了双方协商一直以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有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故此很多用人单位在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会有一些措施,例如,要求劳动者与另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工作年限:新签合同和更换单位是会影响到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直接影响到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单位违法解除时的赔偿金。有以下两种情况:

1)新单位和原单位是关联单位,其按照法律规定,工作年限是连续计算的。

2)新单位和原单位无任何关系的话,此时就需要考虑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到是否同意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书面约定的问题。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不合理,签了遵守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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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哪一份可能有效,为什么

提问的笼统,回答要想专业,就不能囫囵吞枣。分析如下:

①两份合同签署的场合、形式都一致,一式两份一方一份,只是时间和和待遇不一致的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以后者为准。

②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是私下约定的待遇协议,那么可能为了避税,也可能是虚头巴脑的空头支票,这需要劳动者多个心眼儿。

③法律上不认可一个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两份不同的劳动合同。

④如果到了法院,法院可能认定劳动合同有效,同时也会认为另一份协议中的一部分属于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做出的特别约定,待遇上可能做出调整,但是有个前提:两份合同双方都各持一份,都签字盖章了,而不是劳动者没有另外一份,如果没有另外一份,那么肯定就谈不上哪个效力高的问题了,因为你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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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却不按合同给员工待遇,这合法吗员工该怎么办

什么员工待遇?正常的员工待遇中劳动合同中都会明确,比如工资、奖金,其他福利性待遇、休假、社保公积金等。

如果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上述内容,或者单位书面向你承诺了,单位又不兑现的话,可以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兑现。

如果单位就是不兑现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纠纷的话,建议劳动者尽量是与单位协商解决,因为仲裁和诉讼都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对劳动者来说可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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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6年,单位只和我签了一年劳动合同,请问我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是所有劳动者最为关心的话题啊,也是员工入职最先需要实施的基本法律事项之一。楼主的问题,入职6年,单位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涉及到的维权事项就是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金问题。

不过,合同不知道是第一年签的还是最后一年签的?会导致不同的合同效力。

且听我一一分析。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楼主的情况,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已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但是后来没有再续签。

那么单位应自合同到期一个月后的次日起支付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支付11个月。并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如果是入职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最近一年才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那么,

1.最后一年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有楼主的书面签字说明是自己提出签订此固定期限合同的,那么,此一年期固定合同有效。

2.如果没有楼主的书面签字说明,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仍然执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敲黑板,重点来了:以上无论是哪种情形,理论上楼主单位都应当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补偿。但是,这里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1.本案例中的诉讼时效:

楼主工作六年,那么举例说明,楼主是2014.01.01入职公司,没签合同。那么自2014.02.01-2014.12.31,这11个月,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补偿金。自2015.01.01-2015.12.31就是此二倍工资补偿金一年的诉讼时效。

2.因为二倍工资对应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第十条的规定,又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二倍工资属于罚金的性质。其诉讼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于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一年未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

3.也就是说,楼主单位应当支付其二倍工资截止日期后的一年内为诉讼时效,无论如何计算,二倍工资补偿的诉讼时效都已过。

四、构建和谐社会。习主席倡导:构建和谐社会。

楼主在这个单位工作六年了,说明劳资双方还是比较和谐的,不然也不会工作这么久。在这样的时候来追究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真的没有太大意义。

当然,如果是因为合同到期补偿金的问题或者是单位辞退或其他不公正待遇来维权,是另一码事了。

企业追逐利润,员工追逐权益,都无可厚非。但是,都应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企业在保护好员工权益的前提下追逐利润;员工也考虑一下企业生存的不易,在为企业提供劳动创造利益并从企业拿到工资福利养家糊口的时候,怀一颗感恩的心吧。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一个公司冒用另一单位的名称和员工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一个公司冒用另一单位的名称和员工签的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好了,关于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呢怎么办和一个公司冒用另一单位的名称和员工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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