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条件相关知识。夫妻离婚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等离婚问题抚养。诉讼离婚也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主要详细介绍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关于离婚条件。
《婚姻法》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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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依据。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婚姻的基础、婚后的关系、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和解的可能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离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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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理解,仓促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这使他们很难生活在一起。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未能痊愈,或明知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并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经长期治疗未能痊愈。
4.一方在婚姻登记中欺骗另一方或以欺诈手段欺骗《结婚证》。
5.双方都登记结婚后,他们就没有住在一起,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6.包办婚姻、商业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他们已经同居多年,但他们还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且无和解可能性,或分居已满1年后,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该条不同于新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第4项,不再适用?编者按)。
8.如果一方通奸或与另一方非法同居,经教育后没有悔改的迹象,无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或有罪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在受到批评、教育和处罚后,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不离婚后,有罪的一方不可能提起离婚诉讼。
9.一方重婚,而另一方提出离婚。
10.一方喜欢休闲,不喜欢工作,有赌博等不良习惯,未能履行家庭义务,经反复教育仍拒绝改变,使夫妻难以生活在一起。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下落两年不为人所知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给予许可。
3.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的子女的条件抚养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们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孙辈,他们可以被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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