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费用的,那么诉讼保全费用由什么人承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诉讼保全费用由什么人承担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由于诉讼费用,而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二、
诉讼保全费用,应该如何计算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 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 520
三、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如下: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件;1000元-10万元:金额x1%+20;10万元以上:金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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