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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顺一家五口被灭门,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恨,连孩子都不放过
不知原因杀了全家,有多大仇恨,法律是公正的,执法者不一定公正,也许喊天不应喊地不灵时,有谁会走不归路,但愿此类事少发生,人与人多些理解,包容,,,,
富顺灭门案中,凶手邱某洪自杀,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怎么赔偿
富顺灭门案中,邱某洪跳楼自杀,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怎么赔偿?
首先来看一个类似的案例:
2018年9月25日13时许,胶州市胶西镇张家小庄发生了一起持刀行凶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据了解,行凶者高伟因邻里纠纷,携带刀子前往同村张立华等两户有过节的村民家中,连捅四人逃离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中一名死者的家属将包括凶手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内的五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告上法庭。
最后,胶州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判处五名被告人在继承高伟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50万余元。
杀人犯高伟服毒自杀,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而是由他的家人承担了这一切后果。因此,邱某洪跳楼自杀,也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至于赔偿问题,邱某洪是有义务的,但前提是他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亲属愿意为他赔偿,而其家属是无赔偿义务的。
那么一条命换五条命,五条命就该死吗?难道没有其他办法讨回公道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跟高伟杀人案一样,蒋某丽的家属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起诉邱某洪的家属,要求邱某洪的家属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邱某洪“潇洒”地离开了,不会再有任何烦恼,但留下来的亲人包括父母该承受多大的压力啊?被起诉赔偿的经济压力不说,舆论带来的精神压力就够他们受的了。
百因必有果,一切的起因还是源于蒋某丽和邱某洪两人如儿戏般的感情。同时,也告诫我们,交友需谨慎。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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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出了哪些名人
介绍几位自贡籍的解放军高级将领,他们都是1988年以后授衔的,也是自贡籍的名人,他们是:
△钟志明,四川荣县人,解放军中将。1952年9月生,历任河北省军区司令员、北京军区副参谋长、总参谋部军务部部长、沈阳军区副司令员、军委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2011年7月晋升为中将军衔。
△王强,四川荣县人,空军中将。1963年出生,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副参谋长、西部战区副参谋长兼战区空军参谋长、西部战区副司令员兼战区空军司令员。2020年1月晋升空军中将。
△范志伦,四川富顺人,解放军少将。1934年出生,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南京军区副参谋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军事教育学院副院长、陆军参谋学院副院长、北京军区副参谋长。1988年12月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1991年改为解放军少将军衔。
被叫绰号与中学生发生纠纷,富顺县一校长被停职,你怎么看
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一中学生叫小学校长绰号"黑娃",校长就打了中学生一耳光,家长得知此事后,报了案,并上告到了教育局,教育局对校长作出停职处理。
中学生叫小学校长绰号,这是不对的,应该受到教育,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我看有些评论说到中学生侮辱了校长的人格或尊严,没有这么严重吧,大家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叫别人绰号或者别人给自己取绰号的情况?叫绰号,总比那些张嘴就骂别人的人好吧。
校长打学生的耳光,被教育局停职,这是咎由自取,支持教育局的说法。作为校长,是学校管理者,动不动就打学生耳光,说明这位校长素质低下,应该到派出所去接受教育,教育局也应该管好自己手下的兵。打人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是违法行为,如果将人打至轻伤或者重伤,则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作为学生家长,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这是家长的失职,作为家长应该好好反省。作为学校老师,应加强德育方面的教育,让学生养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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