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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别人公司做项目违反了什么法律
挂靠别人公司做项目违反了以下法律条例:1、违反了《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第四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帮别人破解软件算不算违法,有没有具体法规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当事人帮人安装收费软件并破解的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的侵权,是违法行为。但通常侵权行为需要由受害方进行要求赔偿,即软件开发商对侵权者进行索赔,因为实践中比较难操作,所以很多不法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广泛存在,建议谨慎行之。如果只是用于自己日常学习,不谋取非法利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中医大夫给自家人治病算非法行医吗
不管你是不是大夫,也不管你中医也好,西医也好,或者是其他的什么医也好,只要是无证行医的,就是非法行医。即使你医术高超,救过很多人的命,但是你行医仍然是非法的。其实我觉得非法行医常常是一个混账说法。
自从这个世纪初,我的孩子两次小住院每次2000多块钱,开始让我认识到医院是个吸金之地,从此保持警惕,能不上医院就不上。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开始了自己自我管理身体健康的历程,家里面的健康问题以及小病小痛就由我接管了,我为了省钱不上医院给家里人治小病是非法行医,我自己有病痛自己解决了,也是非法行医,我很郁闷,非得把钱交给医院才行吗。
但是各位要注意,在外面施展你的技术时,要预防会不会被人告非法行医,这可不是开玩笑,真的有人被告过。
帮别人代还信用卡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注意哪些
谢邀
首先拆开你的问题来看。
1、还信用卡。信用卡是有一个账号的,在银行转账的系统中是可以存进去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你到柜台取款,比如是本人。但是你去柜台转账就只需要知道风险就可以了。所以还信用卡和我们冲电话卡一样的,谁还都可以。因为它就是开放性的。
2、代还信用卡。这个是一个行为。说的是,我帮你还信用卡。那分两种吧,一种是个人行为,就是个人自愿的。一个是商业行为,这个是某个团体或者个人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个商业行为。第一种,前面已经说了,不违法。第二个,则是涉嫌违法的。
为什么我认为以代人还信用卡的业务是涉嫌违法的?
首先信用卡业务是只有银行或者银监会许可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的。而信用卡还款是这个业务中什么环节呢?其实是一个资产管理,或者风险管理的环节。是一个内控环节。我们知道,第三方业务中,一般只开放销售等前端的业务。比如一些代理信用卡发卡的机构。因为这些是可控的。但是内控的业务一般不开放,毕竟有扰乱金融市场的嫌疑。比如现在国家国家打击的影子银行的业务,就是因为影子银行的影响已经大到扰乱了正常的银行业务的能力了。我们来设想一下:银行因为A的信用,给他发放了1W元的授信。在正常的消费,还款的业务中,如果参入了一家代还机构,那么他会是这样变化的。代还的机构他是以代还行为进行收费的业务。比如你帮你还1W元,变相的是我给你短借了1W元,然后我收费。那其实拆开来看并不违法。但是实际上是有影子银行的嫌疑的。首先,你借给他钱,你这个钱如果是你自己的,那我不管,但是一旦这个钱是你公司的,而公司的又是募集来的,或者贷款来的,那就像P2P一样的,你如何保证贷款的安全性?所以其实就是一个P2P。你根本没有风控的能力,而且你都没有资格去做放贷业务。我们来设想一下,有一个人,先是获得了100万的信用卡,然后我花掉了,但是我没钱还了,这个时候我管你代还,然后你代还了,当然,你可以用你的手段,说还了之后,我马上刷出来保证我的本金安全。这个是一个三角关系。银行、借款人、代还人。而三者传递的是风险或者说是虚拟的金融产品。那如果说你代还充当了一个内控环节,实际上我银行是看不到这个借款人实际上已经没钱还了,这个风险被你掩盖了。这就是影子的形成。实际上是放大了2倍的贷款啊。一旦崩掉,会是这样的:1W,是银行放出去的贷款,被A消费掉了。此时A欠了银行1W元。而巧的是,B是代还机构,他刚好从同一家银行贷了1W出来。那此时B也欠了银行1W。那么这个时候,银行就放出了2W借款。但是银行想着,我这2W出来是给你做2W的消费。没想到其实只是做了1W的消费。这个实际上在金融的术语中,这个货币的流通效率打折了,打了对折了。说白了,人家说钱要花在刀刃上,那你这2W只起了1W的用,而且我还监管不到。货币稀释了。OK,继续,A觉得有人能够供应我,其实说A是在超额使用授信。所以他胆肥了,按道理他的能力只能用1W,然后他现在要用2W,甚至用3W。那我们假设,银行的最大额度就2W元。超过2W,我就没有了。那刚好A向银行说,我要申请提额,银行觉得上次他用得不错,给他提到了2W。这个时候他拿了2W去消费,又还不了了。找B代还,但是这个时候B去找银行,银行说,没有额度了。那这个时候银行就承担了2W坏账的风险,而这个风险实际上是B的代还导致的。因为B是为了盈利的,而且他也不知道A会这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B因为自己不专业,被A骗了。代还进去,刷不出来了。因为银行把A的授信撤回了。
总的来说,这个事情的性质是涉嫌违法的,虽然没有明确的说,或者说目前有很多机构和个人在做这个事情。但是一旦事情做到起来,就想P2P一样,一开始大家击鼓传花,觉得很不错,到最后国家发现不行了,那传不下去了,就会发生崩盘。可以说,代还信用卡本质上也是民间资本做的一个P2P的事情,所以从性质或者规模太大了,就会失控!
好了,这个是我的理解,欢迎大神指教!
介绍别人违法怎么处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引诱、介绍朋友进行嫖娼行为的在法律意义上是违反的。那么,介绍别人嫖娼的要判刑吗?有关部门早已做出规定,介绍他人进行嫖娼卖淫的,都会相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根据案情的严重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罚措施和判刑。具体内容请看下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引诱”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
“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皮条”。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规定,是一个选择性规定,这三种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犯罪。但如果兼有这三种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本款规定,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综上所述,对于介绍别人嫖娼判刑的问题,您可以知道在我国任何地方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是属于犯法的。不管该当事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三种行为同时进行,都被认为犯罪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会严格执行。希望广大群众加以重视和甄别。
关于帮熟人找工作犯法吗,介绍别人违法怎么处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