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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款立案标准最新(恶意欠款立案标准法律依据)

admin1周前1090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恶意欠款立案标准最新,恶意欠款立案标准法律依据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恶意欠费申报标准:

1.转移财产、逃匿或者能够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数额较大,如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超过三个月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643a758a8850cf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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