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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标的不明确或没有标的合同(合同标的不明确,合同效力)

admin1周前862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签订合同时标的物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无权处分的,但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已属于出卖人或出卖人有权处分,此时合同有效。

一、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1.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2.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

合同有效的情形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是指行为人的意思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

合同的标的物应符合什么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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