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签订合同时标的物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无权处分的,但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已属于出卖人或出卖人有权处分,此时合同有效。
一、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1.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2.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
合同有效的情形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是指行为人的意思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
合同的标的物应符合什么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