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有判决类主要包括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给予补偿以及判决变更处罚数额等。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不适用调解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等。
一、
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
我国行政诉讼有判决类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二、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
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