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如何举证未尽赡养义务,怎样证明没有抚养关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父亲去世妈妈要继承房产,没尽一点赡养义务的不同意,怎么办
- 错换人生,郭威在法律上对生父母和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分别是怎样
- 离婚孩子跟母亲,父亲从未出抚养费,拒绝赡养父亲,大家怎么看
- 赡养老人可抵个税,应该如何抵扣赡养公婆在不在专项的扣除范围内
- 父母生下没尽过抚养义务,将来老了能用道德绑架孩子为他们养老吗
- 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有些人却不尽责,你们怎么看
- 怎样证明没有抚养关系
父亲去世妈妈要继承房产,没尽一点赡养义务的不同意,怎么办
父亲去世后,所留房产,母亲应该分割一半,剩下一半,由母亲和子女共同分割!
这是法律给她的权益,任何人不的干涉!
错换人生,郭威在法律上对生父母和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分别是怎样
杜新枝都回应了:“将会与姚策的妻子熊磊一起把孙子养大”,现在熊磊与杜新枝亲的很呐,况且她身上还有一大笔钱,让她去养不就行了吗?郭威应该意识到自己是被人利用了,及时的醒悟。法律上的郭威与养父母之间有收养关系吗?很显然是没有的!没有收养关系,那又哪来的赡养义务?
只能说今后各位是否会赡养杜新枝,这就要看郭威做何选择了,法律上又没有强制性的关系。现在警方都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如果说郭威得知了当年的真相,虽说还没有具体的公布真相,但是大家从细节当中也应该能够看的出来,到底有何猫腻。真相公布之后,他还会赡养杜新枝吗?
很显然是不可能的!自己原本非常好的人生轨迹,被人完全篡改,估计到时候只有恨吧!可是说到底,郭威这个人又比较忠厚、老实,说他有恨,还真的不一定。书都没有读完,文化水平又低,讲话的思维方式比她的养父母还差劲,这从小被洗脑,就算真相如大家想的一样,郭威这个人估计在杜新枝的赡养问题上也会出一份力。
这并不是贬低郭威,而是说郭威这个人的性格就是如此。
假如人生没有“错换”郭威如果从小是生活在许敏家里,家境条件殷实,这是不争的事实!许敏家的经济条件较好,每年过生日,他的爸妈都会给他买蛋糕,一有时间就带他出去玩。从小到大都只会是上最好的学校,毕业之后家里面还会给他买房子结婚,还能重点培育他找到一份好工作。
再加上郭威身体比较健康,这原本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可这一切就被这么残忍的打破了,实在让人看不下去。
而反观郭威现状,难免会让人唏嘘!中学毕业就去读了职校,职校还没读完就得辍学回家照顾有病的姐姐,后来还摊上一个患有肝癌的“母亲”。
靠着自己的努力,终于成为了一名辅警,过着底层人的生活。其实这一切不该出现在姚威(该改名了!)的人生轨迹当中,他原本也可以有豪车,可以在九江最繁华的街头,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而不像如今,杜新枝家有四套房子,其中三套在郭希宽那里,还有一套在他姐那,唯独就是郭威身上没有。这实在是荒唐,可笑,如果说过微还没有结婚生子,这倒也说得过去,不必那么着急,把房子过户给他。可问题就是郭威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家里面有几套房子,一套都不给儿子,这正常吗?很显然是不正常的!
法律上的赡养关系郭威是许敏的亲生儿子,必定是需要承担赡养许敏的责任,与其说是责任,倒不如说是义务!虽说前28年,许敏没有养过郭威,但这也是迫不得已“遭人所害”。郭威心里应该要清楚,原本姚策有过的东西都是他该拥有的。赡养自己的亲妈,这是个毫无疑问的问题!
其次也就是说有关于杜新枝的赡养问题,我们旁人看来,针对此事,这大可不必。
如果说是像其他的一些不幸家庭的意外遭遇一样,确确实实双方都是受害者,那么我相信作为当事人之一,肯定是会选择同时赡养双方。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不少,我们作为旁人也是支持,同样是认为这个孩子有责任心,应该这么做!
可关于这起“错换事件”,很明显的就是朝着阴谋论的方向发展。如果在28年前是有人为非作歹导致今日的局面出现,那郭威也要及时醒悟才行,没有必要继续眷恋。
想想在你长大的这28年过程当中,你的养父母是怎么对你的?郭威的心里应该是非常清楚。有能力,有条件让孩子读书,咋的就让他辍学?看来杜新枝家里面是“重女轻男”啊!
我看上面的这张图片,发现姚策跟他的生母杜新枝长的还真一个样,极其神似!
郭威会做出什么选择?之前有关于郭威这个人,咱们从媒体的采访以及相关的信息就可以看的出来,郭威其实是此次事件当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人。只不过说现在前面一阶段的事情过去了,姚策离世(这个就不过多的评论,逝者为大)。现在剩下来的焦点也就对准了郭威,他又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
我猜想,没有真相的情况下,郭威必然是会继续为他的养母杜新枝赡养问题出一份力。
如大家所说的那样,郭威身体里面流淌的血液就继承了这样的基因。
只有等真相公布,打破郭威最后仅存的一丝幻想,这或许才能够让他真正的意识到自己人生被篡改的残酷性,让他能够醒悟过来。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总结来说的话也就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都是基于真相与否的基础上产生的。
要么就是有真相的情况下,郭威直接回到许敏家,与之相反!
为什么说如果没有真相的话,郭威会继续选择留在驻马店那边呢?因为郭威现在被很多现实的情况直接给圈在了驻马店,比如说有着较为稳定的社交圈、工作圈,他不是一个交际能力那么广的人,一时间是很难做出这样的抉择,要么就是给他足够的时间才行!
写在最后既然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生母是许敏,还是一个愿意割肝救子的母亲,是时候回到她身边了!
其实许敏为姚策所做的一切,就等于是为你郭威而作啊!这一点应该想的,明白吧……
郭威的人生本该是一帆风顺,却被篡改成如此坎坷模样,再结合自己的经历,难道他一点都没有怀疑过吗?
到底是生恩大还是养恩大?其实这就要看生与养的目的和性质是如何。如果是正常的情况下,大家也就不可能像这样这么关注这件事情,一定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言尽于此、静待真相公布,让受伤的人能够得到丝丝安慰就行了!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
感谢阅读
离婚孩子跟母亲,父亲从未出抚养费,拒绝赡养父亲,大家怎么看
扶养小孩和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不能相互抵消的。家庭虽然的解体,但父子之间的扶养和以后的赡养义务并不会终结。这种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身份关系不可能断绝。
虽然这位父亲是一位狠心的父亲,离婚了,不愿扶养孩子,还不给扶养费,这是会受道德谴责的,同时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小孩尚未成年,请你们赶快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起诉,追讨小孩的块养费;如小孩己成年,但尚未满21周岁,你们也可以起诉小孩父亲,向他追讨18岁之前应付的扶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应该抚养子女直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民法保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小孩18周岁生日第二日起,三年内起诉,即在满21周岁生日之前起诉,逾期法律不再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们不向小孩父亲追讨扶养费,或追索未果也怠于到法院起诉他,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放弃。当这位父亲老了,他的孩子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他。孩子不赡养他,他是可以到法院起诉孩子的,他有权利要求他的孩子给他养老。
生物学意义上的父子(女)关系一旦形成,这就是铁定的关系,是拆不散的。所以,请你们坦然面对,该要的扶养费一定要努力争取;等明天父亲老了,他的孩子铁定得给他养老。
赡养老人可抵个税,应该如何抵扣赡养公婆在不在专项的扣除范围内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条件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分配的问题。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不同于子女教育可以随孩子数量翻倍,赡养多位老人也只有2000元的抵扣额度。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被赡养人”范围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为什么不包含公婆和岳父母?民间习俗上,一对新人在婚礼仪式上都会改口称呼配偶的父母为“爸爸妈妈”,既然已经成为一家人了,理应共同承担赡养双方父母的责任,所以很多纳税人认为,公婆和岳父母也应当纳入被赡养人范围。
但是,法律规定却并非如此。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应当赡养的义务,也不能享受赡养老人的个税抵扣。
再者,考虑到婚姻变动的可能性,岳父母和公婆会随着婚姻的变动而改变,但是父母关系是不变的。尤其是在如今离婚率居高的情况下,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控制和核实信息会更加困难和复杂。
事实上,不管有没有本次个税改革,不管专项附加扣除有没有出台,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并且我也相信,个税法也会对有关情况加以完善,推出更合情合理的减税政策。
父母生下没尽过抚养义务,将来老了能用道德绑架孩子为他们养老吗
你这话行不通,生下父母没养你,你是喝西北风长大的,生下来父母没尽过抚养义务,你父母到底是啥父母,情况不了解,但是每个人要有良心去做事,热爱小孩,孝顺父母,这是每个人要做的事,你父母没抚养过你,但是法律规定你必须赡养父母,父母做错事,你不应该再错,好好对你父母。
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有些人却不尽责,你们怎么看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
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怎样证明没有抚养关系
证明没有抚养关系,就是证明他与被抚养人没有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比如,平常没有经济往来,不照顾,不看望。即使看望也是短暂看望,没有经济供养,不拿钱。平常也不照顾生活,不关心被抚养人。这个证明不需要去做公证。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
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如何举证未尽赡养义务和怎样证明没有抚养关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