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后企业债务解决方法是由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承担。企业兼并的形式包括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控股式兼并。企业兼并的征税原则是经济促进原则等。
一、
兼并后企业债务负担如何解决
企业兼并后应对债务负担的方式是:可以由合并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解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则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企业兼并是什么意思
企业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分为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控股式兼并这四种方式。找法网提醒您,企业兼并性质如下:
1.降低国企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促进国企的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大集团战略。
三、
企业兼并的征税原则
1.经济促进原则。
公司的合并、兼并是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正当经营管理决策行为。在企业合并、兼并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公司与公司、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转移、股息分配和赠与,涉及有关的税务问题。对此,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应阻碍企业这种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行为,而应促进其发展。从我国来看,企业兼并活动始于80年代初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尤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战略后,企业兼并、重组活动更趋活跃。我们应该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鼓励、促进正当的企业兼并活动,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2.防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