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夫妻一方是否能私自卖房子给子女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父母私自把房子给别人在法律上有效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夫妻一方是否能私自卖房子给子女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丈夫有权利决定妻子生孩子吗
- 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一方同意,个人私自卖房如何处理?
- 父母私自把房子给别人在法律上有效吗?
- 法律能否将父母给子女出娶亲彩礼钱和买房款定义为违法?
- 子女可以把老人的房子卖了作为给老人养老吗
- 夫妻离婚,将双方共同财产房子约定给未成年的儿女,这样合法吗?
- 夫妻盖房子被婆家赠予儿子一人,离婚时咋办?
丈夫有权利决定妻子生孩子吗
作为生孩子是双方之间互相协商的结果,丈夫。实际上是没有权利,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妻子是否生孩子。因为不管怎么说,孩子生出来以后,将来的抚养培训教育都是很重要的,如果数据双方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将来这个孩子抚养教育成人是非常困难的
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一方同意,个人私自卖房如何处理?
首先,得明确一下,配偶未经你同意卖房,卖成功没有,若卖没有卖成功(未完成过户)你可以追回房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此规定,若没有完成过户登记或买家不具备善意取得,那么你就可以追回。
其次,若主张合同无效,目前实践中,虽然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外第三人(所谓的买家)来说是不能对抗合同效力的,也就是此合同会被认定有效处理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请你自己结合案件本身情况来做具体方案,关键要看他们的买卖合同是否履行完毕(看过户没有)。
父母私自把房子给别人在法律上有效吗?
这个问题我来给大家解答。
1、如果父母不在世,生前有遗嘱,指定某个人继承按照遗嘱继承符合法律上的继承定义。
2、如果父母在世,他把房子交给某一个人。那么必须走买卖程序。而且必须出现总价房价,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然后把总房款返还给你的朋友。
3、赠与手续只是针对于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无法办理,法律上没有定义。
法律能否将父母给子女出娶亲彩礼钱和买房款定义为违法?
家暴违法吗?容易举证吗?出轨违法吗?小三生的孩子不一样有继承权?不赡养岳父岳母违法吗?毕竟,男方婚后都是用共同财产赡养自己的父母,却不允许女方用共同财产赡养自己的父母呢。孩子的冠姓权得到保障了吗?
子女可以把老人的房子卖了作为给老人养老吗
只要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子女卖房必须征得老人同意。
如果老人考虑到子女的经济状况,不想增加子女的负担,老人会考虑卖房的。但是子女未取得老人的同意,是不能擅自卖掉老人的房产。还有,如果卖掉了房子,房款的存放和管理,必须写明。就是子女们必须签订协议,最好是依法办理公证,这样才能保护好老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拿到钱的子女不养老人了,其他子女如何处理,老人又该如何赡养,这都是要事先考虑的。这就是把对老人的赡养风险提前做好预防。夫妻离婚,将双方共同财产房子约定给未成年的儿女,这样合法吗?
案例: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王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崇文区××路××号院××小区××号楼××单元59号房屋(以下简称59号房屋)并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王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王某所有。2013年1月,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王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王某,目前还处于李某某、王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王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被告王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王某,正是因为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王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焦点: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分析:
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夫妻将其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系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夫妻双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均可以主张任意撤销权。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
我们采纳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构成了一个整体。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是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基础上,对于人身问题和财产问题制定一个概括的“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处理财产时,往往经过不断地博弈和协商,通过某一个处分行为来解决多项财产分割问题。所以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一个概括的合意,该合意中任何一项财产的处分都与其它财产的处分互为前提、互为结果。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同时,离婚协议各个条款的订立都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目的,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诱发道德风险。
其次,原、被告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诉争房屋是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共同共有,原、被告二人均不单独享有对诉争房屋处分的权利,处分该房屋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形成合意,共同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该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理应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因赠与行为系原、被告双方共同作出,故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夫妻盖房子被婆家赠予儿子一人,离婚时咋办?
国家明文规定,房子只要是婚后,通过两个人的努力盖的或者是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支配。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婚前的财产归男方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不但房子有你一半,而且存款也有你一半,但如果是欠债,你也要偿还一半。
婚后置办的坛坛罐罐都有你的一半,甚至说连孩子也有你的一半,因为孩子也是你们夫妻两个婚后的共同产物。
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财产是婚后通过夫妻两人的努力才有的,单凭嘴说是不生效的。
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就会自动给你分割家产,一般情况下,房子都会被男方留下,男方会向女方承诺,在预定的时间内,把房子一半所折成合理的金钱返还给女方。
你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在离婚后去男方家,跟男方要钱,很多案例都是男方根本就不会给你钱,用各种借口来敷衍你,即便是大吵大闹,也无济于事,你那一半房子的钱也就成了一串没有用的数字。
最好是让男方把应该给你的钱,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到法院,然后你再到法院去取钱,这样就避免了两个人在要钱的时候的尴尬局面,也不会发生任何口角。
往往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判给女方的财产,男方都会满口答应,一旦回到家中就不再认账,女方不要怎么都好,一旦向男方索要自己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男方当时就会翻脸不认人,很多女方因为惹不起气而放弃索要。
但是你一定要记住,在你无能为力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你就大胆的去要回你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必要时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夫妻一方是否能私自卖房子给子女和父母私自把房子给别人在法律上有效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