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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人造卫星照片犯法吗(人造天体法律地位)

admin1周前600

今天给各位分享播放人造卫星照片犯法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人造天体法律地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中国人造卫星地球能看见吗

运行中的人造卫星肉眼能看见。

和行星与月亮一样,人造卫星的发亮来自其反射的太阳光,它的金属外壳和太阳能电池板都是很好的反射面。

由于太阳落得越低,地球的阴影就会越高,因此搜寻人造卫星的最佳时机是春季和夏季夜幕降临后的第一个小时(秋季和冬季,由于地球的阴影在天空中的位置较高,人造卫星的可见性会下降)。

不过,像月食一样,进入地球阴影的人造卫星会因为阳光被遮挡而“消失”,人造卫星又小离地球又近,所以很容易“消失”。

卫星监控是什么

卫星监控是通过卫星传输数据,达到监视和控制目标的一种新途径,一般要求有相当强大的监控的软件来运作实现。近年来,国际上已经有很多人造卫星被送上地球高空的适当高度和位置依次运行。其中有不少载有高科技装置可以与地面互相通信,或向地面广播。

卫星能看到吗

人造卫星在绕地球飞行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人是可以用肉眼看到它的。

要想在地面上看到人造卫星,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卫星必须正好经过现察者的上空,这只需查阅卫星的运动路线图,就会很容易地预报出卫星在何时经过某地上空

其次,当卫星经过观察者的上空时,必须被太阳光照亮。我们要看到一个物体,要么这个东西会自己发光,要么就是这个东西被别处来的光线照亮。人造卫星也是自己不发光的,所以要看到它,必须是它被太阳光照亮的时侯

第三,当卫星经过观察者上空时,天空的背景必须是黑暗的。

综合上述要求,看到卫星的最佳时机是在一天中的黎明前和黄昏后这两个短暂的时段。因为此时在地平线下不远处的太阳,虽然不能照射到地面,却能照射到高空的人造卫星,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人造卫星了。

人造天体法律地位

你知道太空也有“法律”吗?但是有趣的就是,你知道史上第一部太空法在1967年就诞生,由联合国制定。

随着人类科技演进,踏入太空势必会变成常态,那我们该如何制定探索宇宙的新规范呢?

对着天空发呆的时候,你可曾想过外太空并不是遥不可及,外太空将成为人类拓展生存版图的全新领域。既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法律,自然需要一套游戏规则让人类能自由探索未知的宇宙。

外太空法领域的发展,过去主要是在处理太空财产权与管辖权、太空武器、太空人员保护等充满挑战和未知的领域。但随着航空科技的飞跃进步,意味着太空发展不再是国家政府独占的研发标的,私营公司也可能参与外太空探索甚至创造宇宙商机。该如何制订并规范人类对宇宙的开发与利用,是未来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

01

联合国的外太空条约是怎么写的?

关于国际太空探索活动与政策条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57年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联合国大会认识到人类向外太空发展的可能性,因此于1959年成立了和平利用外太空委员会(COPUOUS),成员包括美国、俄罗斯、日本、中国、加拿大、巴西、澳洲与欧洲太空总署等主要航空发展国家。COPUOUS的职责包括交换太空信息、密切关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太空行动,以及促进国际合作谈判与和平利用外太空等。

COPUOUS设立了专职委员会,负责处理法律问题和科学技术发展议题,监督外太空相关条约的执行情况。

目前规范外太空的国际公约,主要是1967年批准生效之《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太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简称外太空条约(OST),为国际提供了探索利用外太空的基本法律框架及重要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国皆能以全人类福祉为由自由探索外太空间,但外太空不受国家主权主张,不得通过使用、占领或其他方式将星球据为己有。

二、地球轨道、天体或其他外太空间,不得放入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平是通往宇宙的唯一途径。

三、各国应对太空物体造成的损害,以及政府或非政府进行的太空活动负责,并应避免外太空和天体遭受有害污染。

又为了支持外太空条约运作,联合国于1960至1970年代另外制定了相关条约,用以协助宇宙和平探索,包括1967年《营救协定》:宇航员意外降落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各国应立即加以拯救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1971年《责任公约》:考虑到外太空物体对人类生命造成威胁或财物损失的可能性,发射国应对发射到太空的物体或飞行中造成的损害与污染负赔偿责任。

1974年《登记公约》:帮助各国追踪发射到外太空的所有物体,联合国并设有登记处,规范太空垃圾等问题。及1979年《月球协定》:和平使用太阳系、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权利与规范等。

外太空法是一个全新且未知的领域,很多议题需要被持续关注检视,联合国过去于1968、1982、1999年举行了三次外太空会议,主题分别为外太空探索、和平利用外太空、保护外太空环境等。

2018年第四次联合国外太空会议,则是外太空条约制定50周年纪念,将议题聚焦在COPUOUS的未来任务,包括如何规范更多的国家和非政府实体探索外太空等。毕竟在1967年联合国制定外太空条约时,并没有预见到人类有可能发展出外太空商业活动及宇宙矿产资源利用等问题。

如今50年过后,自然有必要重新审视并更新外太空条约的相关内容。

太空法艰困争议:太空旅行、宇宙大战、太空垃圾、宇宙采矿多年来关于外太空法的相关问题,随着技术进化一并发展,早已超越人类过去对宇宙的想像。近来,议题主要集中在宇宙探索及商业化利用,该如何分配权利责任等议题。

02

私营公司的采矿行为是为了所有国家和人类的利益?

目前,美国已有至少两家太空采矿企业(行星资源公司PlanetaryResources和深空工业DeepSpaceIndustries),希望在未来几年内进行小行星探勘资源与采矿。2015年美国通过《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案》,即允许美国公民取得并利用小行星及其他太空资源。

卢森堡政府于2017年立法,允许私人经营太空探索与商业营运,并可取得外太空资源的所有权。然而允许公民能合法搜集宇宙资源的法案,是否触犯外太空条约仍有争议,原因是外太空条约规定任何国家不能声称拥有太空和天体的所有权,但针对私营公司则无相关规范。支持宇宙采矿者多主张,法案只是允许私营公司可以保留从星球中开采的宇宙矿物,仍然不得对星球主张所有权,宇宙自由和平利用的原则并未被破坏。

随着各国积极登陆月球和火星等地并建立殖民地的情况下,宇宙开采权及财产权归属势必要重新再为思考。有部分专家认为,同样是没有任何国家拥有主权,主要用于科学目的的领土,南极洲是可以效仿的模式;但终究必须有条约详尽纪载外太空的使用规范,否则不过是人类殖民掠夺的历史重演。

飞向宇宙浩瀚无垠,人类的科技演进必须要一个更完善的《太空法》。外太空的法律议题,看似很远但其实近在眼前,并且与我们的未来紧密相关。随着人类在太空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私人太空企业的商业行为不断增加,外太空与天体的相关法律议题,关系到的是国际政治强权角力及宇宙探险产学合作等实际问题。

1967年由联合国制定的外太空条约是未来太空法的重要基石,急需与航天科技发展同步进行修订。宇宙正在等待着地球人的到来,未来人类不单单仰望星空,因为我们不是在星星上就是在通往宇宙的道路上。

中国私人可以发射卫星吗

中国私人可以发射卫星。

发射一颗私人卫星要分几步走?韦树波表示至少四步。首先要制造一颗卫星,其次要采购火箭来运载它,再次是协调卫星发射场,最后还要办理一系列卫星发射手续。“手续是必要的,能避免即将发射的卫星与全球3000多颗在轨卫星产生信号冲突,包括申请无线电频段、无线电营业执照和轨道报备。”

卫星拍照多长时间一次

卫星航拍半年拍一次,每年拍两次,分别在6月和12月。人造卫星基本按照天体力学规律绕地球运动,但因在不同的轨道上受非球形地球引力场、大气阻力、太阳引力、月球引力和光压的影响,实际运动情况非常复杂。具体的拍摄时间不能确定,因为会受天气的影响,比如下雨时就会影响画面质量。一般都是在秋天进行。

人造卫星有指示灯吗、会亮吗、肉眼能看到吗、最大的人造卫星多大、最小的有多大

人造卫星没有指示灯,但会反射阳光,所以会发光。肉眼可以看到,大约在晚上太阳刚落山时(约7~8点钟),就能用肉眼看到它在天空中移动。目前最大的是“太空实验室”,最小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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