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虚假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认缴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虚假出资是股东没有实际缴纳其承诺认缴的数额或者用实物出资的,没有转移财产权到公司名下的行为。
一、
出资虚假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实际出资的金额少于公司设立时其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
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标准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没有实际缴纳约定的款项以及用实物出资的,没有转移财产权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实际出资后又将出资转走,若是经催告仍不补足的,可以从股东名册中剔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能够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哪些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