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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和抽逃资金罪(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如何界定抽逃出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dmin1周前63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虚假出资罪和抽逃资金罪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如何界定抽逃出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股东不缴纳到期认缴出资额110万,是否构成虚假出资罪
  2. 股东抽逃资金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3. 公司验资后抽资属于实际出资吗
  4. 关于企业抽逃资金的处理办法
  5. 虚假增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6. 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如何界定抽逃出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7. 股东不按要求出资或抽逃出资会面临怎样的风险

公司股东不缴纳到期认缴出资额110万,是否构成虚假出资罪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共12条的修改决定,修改后的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删去了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不再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投资公司可以为五年)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此外,股东缴纳出资后无需验资,公司营业执照不再登记实收资本,股东出资证明书也不再载明出资额。公司法规定采用认缴制以后,相关罪名有哪些影响呢?

1、普通公司将不再担心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注册资本罪。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客观上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一般普通公司登记不再要求实收资本、不要注册资本验资,没有最低出资限额要求,也没有出资期限,因此,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有特别要求的规定,原则上将不会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因此,不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

2、如果注册公司时,是实物出资或者需要转移财产权出资,仍然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都属于虚假出资。修改后的公司法免除了股东缴交货币的义务,并未免除实物及财产权属转移的的义务。例如股东认缴后,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出资,但却没有实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显然就是典型的虚假出资行为。

3、特殊公司仍然可能构成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罪。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6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要按照其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有实缴出资的规定,但公司并未实缴,公司仍然可能构成虚假出资方面的犯罪。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因此,在相关刑事法律条款修改前,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股东抽逃资金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公司验资后抽资属于实际出资吗

不属于。公司验资后抽资不属于实际出资。

验资后又转出不是属于虚假出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关于企业抽逃资金的处理办法

1、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故,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如果其抽逃出资的同时,存在着前述规定之特定的情形,即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致使公司资产抵债或无法正常营业;或者合谋抽逃出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以及或者因抽逃出资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又抽逃出资的,则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仅仅存在着抽逃出资的事实,并没有造成后果或者有前述规定之情形,即使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则根据现行法律及其政策规定看,仍然不宜作为抽逃出资罪定罪处罚。

虚假增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虚假增资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如何界定抽逃出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标准

首先,刑事责任认定标准非常重要,所以要先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比如:公司认缴资本额、公司性质都将有可能成为界定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认缴资本额大的有限公司大股东都有可能构成认定标准“数额巨大”;同时还要考虑到抽逃出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不能构成本罪!

认缴额几十万的有限公司(含:一人公司)就不太可能构成本罪,即便认缴额很高但也可能因为只是简单的民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都是很慎重的。

其次,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情况可以反向理解!公司可以借款给公司员工、股东,但都是以公司经营为目的,所以股东如果向公司有大额、长期且非用于公司经营目的借款可以理解有抽逃或虚假出资的嫌疑;

需要指出,确实有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找他人“代垫”出资额,也就是虚假出资了,这些都有银行交流记录的轨迹可寻;实践中这些情况并不鲜见,因此造成的问题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达到维权目的;

比如:因为虚假出资(含:抽逃出资,下同)造成公司无法足额清偿债务;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针对债务人企业与股东财物混同提出法人人格否定要求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要求债务公司投资人补足出资额用于偿还债务!

综上,对于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并不是一定需要用刑事手段处理,因此要结合提问者的实际目的再来判断处理方案!

股东不按要求出资或抽逃出资会面临怎样的风险

虚假增资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本次虚假出资罪和抽逃资金罪和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如何界定抽逃出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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