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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和抚养人有甚么区分,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抚养义务吗)

admin2个月前751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义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特点不同。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破产人等。

一、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

2.服务对象不同:监护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扶养人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3.特点不同: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

二、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

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3.破产人。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4.外国人。

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依《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提醒您,监护人的职责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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