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同里职位不明确可以调岗吗?)

admin1周前1004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及急急急,公司调岗,合同里职位不明确可以调岗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应当如何处理
  2.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3. 合同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吗
  4.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5. 急急急,公司调岗,合同里职位不明确可以调岗吗?
  6. 关于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方法
  7.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处理
  8.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分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法律分析:“约定不明”与“没有约定”构成同位并列关系即在同一条法律规范的同一句话中,同时出现“没有约定”与“约定不明”,并且“没有约定”与“约定不明”为连用,其表述形式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合同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吗

合同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吗

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下面为大家搜集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合同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吗

案情简介:

王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地产公司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并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210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买方办妥产权登记,并约定了“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即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间顺延至交楼之次日起365个工作日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应自交房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后,每日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承担。

争议焦点:

王某认为,《合同》约定的“产权登记”义务包括两个方面,申请项目大确权以及办妥小确权。而《补充协议》约定的产权登记仅仅涉及取得项目大确权的时间及逾期取得项目大确权的违约金标准,是对《合同》关于“大确权”补充的新的违约责任,并非变更或者修改。

地产公司认为,《补充协议》已完全变更修改《合同》约定,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应自交房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后,每日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承担。

该案中,在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内容提出不同的解释的情况下,仲裁庭该如何认定《补充协议》是否构成对《合同》的变更呢?能够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视为约定不明确而认定合同未变更呢?

观点一: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约定不明确视为未变更。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观点二:《合同法》七十八条应该限制使用,在能够对条文进行文义解释时,应当优先适用文义解释,而非适用该条款。

合同解释

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

合同解释目的是通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以探寻当事人的真意,从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因此,合同解释过程也是一个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过程。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解释应当先于该条款的适用。同样的还有《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若轻易的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似有“为寻求简便而对法条生搬硬套,避开对真实的追求”之嫌。

;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法律主观:

一、保证方式有哪些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所谓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何承担责任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何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急急急,公司调岗,合同里职位不明确可以调岗吗?

只要是近似的岗位,可以的!

比如说,合同里写明技工。。则与技术岗位相关的工种,在公司的职位体系里都算技工,则基本可以进行调动。你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如果合同写的是服务员岗位,去了其他部门也一样是服务员岗位,则是可以的。因为没有违反劳动合同里的工作岗位。所以个人建议你还须按正常到岗并上班,否则极有可能被计旷工处理。而旷工在一般企业里都是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可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且无任何补偿。

以酒店例,以前是一楼的服务员,现在二楼人手不够,派你去二楼做服务员。你不能说这是不合理的调岗,因为你的合同里明确是服务员岗位。企业也被授予了一定的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合理适当的架构调整及人员岗位调整的。

所以说,如果岗位一样,工作内容一样,薪资福利也一样,你个人也认同和喜爱这个团队,建议你按正常对待,正常上班。也指不定明天你又调回来了。

关于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方法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两种途径:

一、续约补救。

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订立新的补充协议以弥补原合同的不足。我国

《民法典》

就补充协议的次数并没有任何的限制,而设置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合同得以更好履行,因此,只要当事人达成共识,订立多少合法的补充协议都是法律允许的。

二、合同解释或交易习惯补救。

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时,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做符合合同本意的解释;没有相关条款时,依据已有的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其次,《民法典》第

511条对依照510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约定不明情况,分6项具体内容规定:

一、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先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时,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二、对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除此之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

三、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有一个限制,就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这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需要当事人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最终还是要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

六、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这也是合同履行中的惯例。

综上所述,对于订立合同之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细致的解决办法以修订其不足,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没有变更。

买卖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来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结果。这种修改涉及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有权利义务明确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也就是说,法律不认可双方当事人修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以不明确的变更向对方行使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如果一方行使了这种权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分析当事人约定不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从合同主体来讲,有一部分缔约主体没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所以,签订的合同很不规范,甚至在履行开始后才草签合同,纠纷产生后容易伤感情,造成难以履行甚至履行不能。

第二,从合同内容讲,由于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活跃初期,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很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惯例并没有形成,所以,涉及合同的履行内容、履行标准需要当事人自行商定清楚,否则,会无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可以遵循解决。

但当事人基于互相信任的关系及轻信本来能够在履约中解决而疏忽了,纠纷一旦产生,就到合同履行无法继续的程度。

第三,从诚信的角度讲,当事人在缔约时过分看重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而忽略合同关键条款的设立,一旦在履行中遇到问题又不能诚实面对,“翻脸不认人”的情况就不断出现。缔约疏忽,履行较劲儿,当事人之间比较私利,为对方着想少,没有共同促进交易,共同实现最大利益的观念。

第四,部分技术合同案件,出让方只想着利用技术赚钱,“蒙人”,没有从对方利益考虑,帮助受让方直接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远大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技术合同案件中约定不明的法律分析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而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全面,以免造成合同纠纷的产生,那么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处理?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给买受有;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

二、合同应该约定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约定,并且签订补充协议。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70f25248cae9dfbd.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