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变相支持售假犯法吗,职业打假人变相勒索,该不该被支持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打假人变相勒索,该不该被支持
该不该不好说,我想可能会有争议。但我支持,只要是打假,我就支持。我不看动机,看疗效,看结果!
虚假诉讼罪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8.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也应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
1.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2.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
3.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4.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
5.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大家支持假疫苗与贩毒同罪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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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8日
关注客观上来讲贩卖毒品与疫苗造假有着某种相同之处,它们都对人的生命健康产生危害。
不过贩毒行为实际上直接侵犯的是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的也仅仅是少数“瘾君子”。而假疫苗危害的则是社会上所有的普通大众,因此其性质比起贩毒还要显得恶劣!
之所以会有人提出将假疫苗与贩毒同等论处恐怕还是出于对此次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的愤怒!作为一家正规企业长生生物为了获取暴利不惜牺牲公众的生命安全,长期以来在制作疫苗的过程中大肆造假,其动机之龌龊、手段之劣已经达到了人神共愤的程度!
按照我们通常的想象类似长生生物这样的大型上市药企应当不仅技术先进并且负有社会责任感,造假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发生在这样的企业身上。然而,事实却无情地给我们大家泼了冷水,这家所谓的正规企业、疫苗巨头其所作所为已经远远超过了胆大包天的范畴,简直就是目无王法!
截止目前,长生生物仅被查实的劣质疫苗就高达数十万支,这些疫苗中的绝大多数均已被公众注射使用,这些疫苗有没有什么副作用或者有没有什么潜藏的危害我想很难说!我估计那几十万个使用了假疫苗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庭恐怕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在提心吊胆中度过每一天。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长生生物所涉嫌的只是生产、销售劣药罪,该罪对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达到致人死亡、重度伤残、3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特别严重的后果的才能对相关责任人最高处以无期徒刑的处罚。
是的,你没有看错!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长生的掌舵者那位女强人高俊芳恐怕最坏的结果也就无非只是无期徒刑。而贩毒在刑法中最高刑罚是死刑!
贩毒者固然可恶,但毕竟在整个社会上吸毒的人只占少数,因此贩毒的行为能够危及的只是特定的少数人。而假疫苗的始作俑者们虽然他们的不法行为坑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是由于法律条文上的相关规定他们的罪行并不能得到重罚!
如果说法律能够判处高俊芳等人死刑,我相信所有人都会举双手赞成,但是从目前来看可能这只是我们大家理想中的期待而已。
只有从立法层面进行不断完善,让造假者们增加犯罪成本,那么他们或许才会有所顾忌,才会有所收敛!当然,即便法律规定造假者必死恐怕也不能完全杜绝造假现象,毕竟在明知贩毒必死的情况下依然有人铤而走险!
如果您认同丹妹的回答不要忘记点赞并关注哦贵州遵义广西北海资本运作合法吗
北海资本运作是非法传销,违法的,不是什么国家政策或者项目,不要再自欺欺人和害人害己了,传销害三代,早日醒悟吧。普及一下关于传销的知识,希望更多人能了解传销的本质和危害。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传销六大特点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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