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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量刑为什么不同?
简单来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在量刑上会轻很多。但是,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犯罪,在量刑上会重很多。关于这两个罪名有一个非常经典的真实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大约在七八年前,在某乡镇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王家人,一户是刘家人,两户人家是紧紧挨着的邻居。某天,王家人和刘家人发生纠纷,双方先是大吵大闹,随后升级为大打出手。打到最后,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给打得头破血流,直到警方赶来以后才制止冲突。
巧合的是,第二天王家儿子开车到镇上办事,而刘家父亲也正好在镇上办事。更巧合的是,王家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而死者正好是刘家父亲。案件发生以后,关于王家儿子究竟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王刘双方及司法各界产生了激烈争论。
王家儿子供述道,他就是开车不慎才撞死人的,他根本没想到被撞死的就正好是刘家父亲,所以这一切都是巧合。而刘家人意见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昨天两家人刚刚发生了冲突,刘家儿子把王家父亲打得头破血流,王家儿子肯定会怀恨在心,他完全有撞死刘家父亲的作案动机,这世上哪有这么巧的事?
当然,最终法院认为,虽然王家儿子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在故意杀人。因此,根据“疑罪从轻从无”的法律原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于是对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他为故意杀人罪,那就起码是十年有期徒刑了。这就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因交通事故至法院起诉他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实践中,因为交通事故处理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而此时争议点往往也就是在赔偿方面。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想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处理。但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提起诉讼时,须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因人身受到损害到医院进行治疗的,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处方、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证据材料;
3、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须提交与就医时间相一致的车票存根;
4、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月收入数额已超过国家纳税标准的应提交纳税凭证;
5、要求赔偿护理费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属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6、要求赔偿营养费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7、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或认为可能致残的,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完毕后进行。如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则应在起诉时一并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8、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如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须提交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如被扶养人为受害人父母的,须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其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
9、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如要求住宿费的,须提交相关票据等。
二、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财产受到损害时,提起诉讼须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为修理事故受损车辆所支付的修理费用的发票及修理清单;
3、其他损失的相关票据,如交通费损失须提交车票、误工损失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等;
4、如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车辆贬值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掌握上述材料后,当事人可向相关法院起诉。
实际上,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处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如果大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最好选择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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