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与调解离婚的区别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提交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果不同,就会产生以下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
(1)离婚调解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将出具离婚调解书,即调解离婚。
(2)离婚判决
人民法院调解、和解无效,夫妻关系破裂,难以恢复和解,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双方可以判决离婚。这种离婚是由判决批准的。
在一对夫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官通常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决定离婚?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的司法解释。其中所列情况可被视为婚姻法条款的补充。
除上述法律依据外,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原告在本次审判前提起离婚诉讼的事实。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诉讼肯定会与第一次离婚诉讼有不同程度的不同。
上述条款并没有详尽地列出婚姻破裂的所有情况。事实上,会有各种各样的家庭冲突。人民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