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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教学生,学生先动手打老师,老师能正当防卫吗
冲冠不怒为饭碗,只缘身在校园间。你若动手走上前,没人为你进好言。教育惩戒虽官宣,落实起来非常难。莫若忍气急避险,从长计议想周全。
殴打老师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不接受道德评判
我为什么认为常仁尧20年后打老师案无罪
朱金刚律师
前天12:34·律师
我为什么认为常仁尧20年后打老师案无罪
主题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网络传播、犯罪行为、继续犯、连续犯,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前言:
写此文章仅作学术讨论,无关其他。
常某一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和热烈讨论,逐步形成两种声音和意见:第一种犯有寻衅滋事罪,其中又分为2种意见一是该重判、二是判的太重,该轻判;第二种意见是无罪,不应定罪量刑。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也对该案发表了我的意见和简略评述:不构成犯罪。
再三申明:写此文章仅作学术讨论。
现从各方媒体及滦县法院庭审获悉情况如下:
案件过程:
1、2018年7月某天,常某和友人路边遇到受害人张老师,因初二上学时被该老师殴打、羞辱,遂上前殴打张老师(伤情不构成轻伤),整个过程由友人持常某手机录制视频约9分钟许。
2、同年8月24日,常某剪辑1分多钟视频传于初中同学杨某等2人及宗亲群。“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24日,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
3、同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4、同年12月19日,常某录视频承认其殴打了张老师,后其父联系常某回家配合公安调查途中被当地警方采取措施后移交滦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移交检院起诉,后于2019年6月12日开庭审理。
5、于7月10日公开宣判常某获刑一年6个月。
分析如下:
1、刑法是规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刑事处罚的法律。具体到本案,常某确实有殴打他人行为,但他的行为的主观动机就是报复伤害,是由于20年前受害人的体罚、殴打、羞辱长期心理压力得不到释放,故意伤害的主管意图明显,并非寻衅滋事罪的追求心理刺激、发泄情绪;其行为的直接对象是特定的受害人,并非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这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最明显、也是最实质的区别。
2、本案的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也就是说不符合“(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中司法解释规定,同时也未符合司法解释的其他规定所述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全案视频经公诉机关提证法院各方参与人质证,视频全长9分多钟,前面1分多钟是常某殴打的经过,后面是常某、受害人争吵及路边群众劝说的情况,事后争议双方各自离开,均未报警事件平息。视频当中并未造成当地较大规模的社会秩序的混乱,难于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常某传播编辑后的1分多钟的视频与同学杨某、辛某和宗亲群(人数多少庭审中未能实时披露)发生在殴打行为结束一个多月以后,后经他人(公诉机关未能确认最终是谁引发大量传播,但可以确定常某发送的人数和范围局限于上述人群)传播后引发广泛传播。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常某传播行为对象和范围均较为有限,不是引起广泛舆论的传播者。从最高院司法解释看,常某不存在诽谤意图、不存在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造成广泛舆论的影响一方面是信息的传播速度有别于传统信息传播渠道,另一方面也是各类媒体和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但造成广泛舆论和“情节恶劣,破环社会秩序”还不能直接划等号,公众的知情权利和“破坏社会秩序”如果能划等号的话,我们所有的新闻媒体和各类自媒体都是帮凶、都是犯罪的行为者,我们的刑法是否都要予以刑事处罚呢?!
5、从公诉机关出示的舆情数据看,正好说明公众有获悉信息和表达自己意思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评论意见偏负面影响,就认为常某的行为破坏网络和现实的社会秩序,请问公诉机关滦县的社会秩序有因此案混乱了吗、全国的社会秩序混乱了?
6、从行为上看,常某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连续犯、或者继续犯,其殴打行为的动机直接决定是对特定受害人的故意伤害,其行为表现就是报复伤害行为,不是追求发泄情绪、心理刺激的随意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伤害,所以公诉机关、法院将殴打行为和传播行为视为一个连续的犯罪行为过程看待是错误的,殴打行为没有连续或继续发生,传播行为也不是殴打行为的继续。
7、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看,既然殴打行为和传播行为不是一个连续或继续的行为,那么就不应当合在一起评价。也即是说常某造成目前广泛舆论的现实情况,不是常某的传播行为和该行为的主观追究辱骂、恐吓、诽谤的心理刺激等因素造成的,我国的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始终追求客观和主观的相统一,需要对犯罪行为客观分析但绝不能重复评价或者混淆评价,结合行为时的主观意图分析,坚持行为分析在先,主观分析在后,才能科学厘清犯罪构成。
写在最后,师生关系历来要求尊师重道的道德遵守,但这一传统观念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律价值。
从法律上看,学校与学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教师是服从于学校的履行教育义务的具体执行人,教师并不能因此获得体罚、殴打、羞辱学生的超越法律的特权,从各类法律和法规及政策看,都是禁止教师作出以上行为的,即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去寻求伤害他人的特权。本案常某殴打他人是错误的,但不构本次讨论的罪名,当然也不构成故意伤害。但可以予以治安处罚处理。
本文为一般学术讨论,如需转载请告知作者本人朱金刚律师,欢迎转载。但如需修改、编撰、摘录请获取本人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掌掴老师学生可能面临寻衅滋事罪你怎么看
有错就罚,有罪就定,没什么可说的,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否则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
这件事有很多疑点,比如妻子说丈夫是个善良阳光的人,可是,又说他背负着20年前被体罚的心理阴影,这本身就很矛盾。
我上学的时候,老师体罚学生很正常,家长们经常会跟老师说的一句话就是,有错就打,别留情。这是真的。但是,我遇到过的所有老师,即便是最严厉、最频繁体罚学生的,也是事出有因,而且,并没有用侮辱性的方式,也没见哪个同学恨上老师这么久。
现在我们都长大了,很多当年被体罚的男生,反而跟当年体罚最凶的老师经常联系,关系很好。当然,这是高中时代的老师,高中生都懂事了。
常某的事件,有太多细节真真假假,但我想,教师只是一个职业,哪个老师闲着没事干,整天盯着一个孩子侮辱?
当然,不排除教师队伍里,也有人渣存在。这在任何行业都难以避免。
但这个事件里,最让人不齿的是,如果当年老师真对他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在当时,他的家长在干什么?而且,他为什么会被恶劣体罚?是老师心理变态,还是他自己性格有问题,对什么事都夸大理解?总之,当年为什么被体罚,他自己作为学生,有什么原因,这些似乎都不清楚。
而且,就算恨,就算要报复,在摆脱老师后的这20年里,他在干什么?
一直等到20年后,等老师老了,才去报复,还拍成视频传播……这不是一个所谓善良阳光的人能干的事情。
15岁学生持砖头连续暴力击打老师头部9次,这样的学生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呢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最明显的特征:各种新闻事件,只要通过网络传播,不管受众群体身在何方,大家手握一台手机,或者电脑都能了解到层出不穷的信息。现如今老师打学生,学生打老师这种新闻事件,频频出现在大伙的视野以及街坊领居茶余饭后的谈资中,根源不除,以后的问题,大家只怕会见怪不怪了。
“15岁学生用砖头,连续重击老师头部”这种事情的直接后果,可能是老师不脑震荡,也要头破血流!我们想想,学生对老师是有多大的仇恨?我们先不追究谁对谁错,打人肯定不对,况且还是自己的授业恩师。学生本应好好学习,求取知识,老师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尊重,互相关爱,可是时代在变,每个人的思想也在改变,某些老师,学生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社会环境造就了上面可悲事件的发生,我们翻看之前的新闻,这种情况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几十例,如今这种高频发的事件,到底是人们的教育水平或者理念出了问题,还是因为互联网的时代,让更多不该暴露的信息出现在大众眼前,让大伙更加全面了解老师以及学生的另一面,老师也许不仅仅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俗称的“坏学生”是不是会失去理性,一顿“竹笋炒肉”,外加拳打脚踢?而学生因为家庭,生活,社会环境的影响,思想觉悟提高,老师不在是那个高高在上的,受人敬仰的职业。在学生看来,老师应该尊重学生,遇到问题学生,也不该“暴力”解决,应该循循善诱,以德服人?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老师的职责除了教书育人,与学生之间更多的应该是多一份交流,理解,彼此坦诚,关系就会变好,矛盾就会变少。
网络上出现学生报复20年前殴打自己的老师,如果立案,是属于治安,还是刑事案件
347149
H苍天有眼S
绝对不允许!法律必须严惩肇事者!
首先我不是老师,但我们都是老师教着怎么成人的。即使极个别老师队伍中的败类也不能玷污整个为人师表的队伍崇高形象!
我在三十多年前小学时,被班主任张益飞老师当全校大会前打了,并且把我的中指甲打坏了,直到现在还有痕迹,但我不恨他,因为我知道当时自己太调皮了。后来想,如果不是他一巴掌,如果不是指甲被打痕迹,也许我后面不会好好学习,更不会有自己现在辉煌成就!当我再见到他请他吃饭喝酒时,他已经是耄耋老人了,他反而不好意思了……
对于这次当街打老师的视频,只能说这是个渣男!老师教育你(就算网上有的说是瞧不起他),你也不该记仇二十年而不去发展自己,累不累?有本事拿出实力来!!
所以,法律不能纵容,必须严惩!否则以后哪个老师还敢管学生?我们的下一代谁来管?未来将是什么样?必须严惩!!
创建于2018.12.20编辑
20年后打老师的常某,终被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河南常某一次在路上,遇到了二十年前的班主任老师,掌掴老师被判刑,法律还张老师一个公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1.常某最有应得。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虽然是以前的就思想、旧观念,但也说明我们国家是一个礼仪之邦,学生对待老师要知恩图报,要有感恩之心。现在是新社会、新时代,要有新风尚,那也要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对任何人你也不能胡作非为,何况是自己的老师。常某见到老师,对老师是拳打脚踢,又掌掴老师。据说是报以前老师体罚之仇,老师被打得晕头转向,丈二和尚——摸不著头脑,张老师也只能是忍气吞声,郁郁寡欢。吃了一个哑巴亏。常某打了老师,还拍了视频,几个月后还发布在网上,以炫耀自己的能耐。常某这种下流无耻的做法,给老师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张老师无奈之下只好报警,常某也受到应有的惩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体罚时过境迁。据常某说,当年老师曾经体罚过他。那老师也是为了他好,想让他能成才。老师也是恨铁不成钢,二十年前打了他几下,致使他怀恨在心,“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总想找机会报复老师。这次可逮着好机会,老师年龄大了,老师身边也没有其他人,于是常某就痛打了老师一顿。即使老师当年真的体罚了他,可也是时过境迁,要是换作别的孩子,早已把这件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留在心底的都是老师的好处。想想老师当年是怎么关心自己,帮助自己的。可是常某心里阴暗,每每想到的都是老师的缺点,而且把老师的缺点无限放大,就想把老师置之死地而后快。
3.常怀感恩之心。人生活在世上,心胸要开阔一些,要常怀一颗感恩之心,社会就会变得和谐了。张老师被常某痛打一顿之后,在张老师的心里可能对常某有点愧疚,也没有把挨打的事情告诉家人,也可能是从心里原谅了自己当年的学生。可常某是欺人太甚,居然把痛打老师的视频老师发布在网上,给张老师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逼得老师无可奈何,这才提告。常某如果能检讨一下自己的问题,换位思考,也就不会有了今天的结果。
“多行不义必自毙”,常某痛打老师,挑战公序良俗,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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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3岁男子,报复老师20年前严格教育,掌掴老师并发布网络,你认为这属于什么
我今天又警告老公,千万不要动别人的孩子一指头,千万不要批评别人的孩子,别人家的孩子学好学坏与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上课不要大声讲话,不要把睡觉不学习的孩子吵醒了。走路上遇到学生要主动打招呼,免得学生说你清高,打你几拳你得承受。从教25年,好好回忆,以前是不是批评过别人的孩子,打过别人的孩子,你教过的孩子,现在比你有能耐,你是打不过了,所以身上随时带上家伙防卫[打脸][打脸][打脸][打脸][打脸],老公坐标:高中教师。孩子今年大学毕业,果断绕道教师,考公务员,至少以后不会被学生骂“穷酸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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