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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刑事复核期什么意思)

admin2个月前627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的知识,包括刑事复核期什么意思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是哪个庭
  2. 死刑要经过几次审理
  3. 死刑复核是什么意思
  4. 刑事复核期什么意思
  5. 判死刑的人恰好又得了癌症存活期不超过两个月是枪毙还是治病呢
  6. 年后劳荣枝死刑复核开始了吗
  7.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

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是哪个庭

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得的是审判监督庭。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

死刑要经过几次审理

二审终审,最高法核准。在审判重大刑事案件时,都是由地区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查明事实,确定证据的情况下,对罪大恶极者可判处死刑。

当犯罪嫌疑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到该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开庭审判,如果证据确凿,审判程序合法,即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终审。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一旦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命令,那一审法院必须在七日内执行完毕。

死刑复核是什么意思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原则上是少杀、慎杀和防止错杀。

因此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这就是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复核期什么意思

刑事复核期是指,被判刑的被告人通过上诉等途径,要求重新审查案件的期间。一般来说,刑事复核期限为10天至30天,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在中国,刑事复核期限一般为10天。被告人可以在判决宣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抗诉或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裁决仍不服,可以申请再次抗诉,被告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前的最后一个10个工作日内,提出再次抗诉要求。

刑事复核期的设立,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判死刑的人恰好又得了癌症存活期不超过两个月是枪毙还是治病呢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生活知识的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缓,因此,法律流程不一样,关押的地方也不一样:

1、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

死刑立即执行是在看守所,所以,按照看守所管理条例来,当然是会进行治疗,但是,问题来了:死刑立即执行,如果高院审核过后,下达了执行命令,那么,此人七天内就会被执行,这是毫无疑问的。

就算在病床上起不来,也会被拖往刑场或者执行车,被实施死刑,因为,这就是他触犯法律的代价,法律的尊严也必须得到保障。(所以,千万不要犯罪)

如果判决死刑后,他还在走上诉什么的流程,或者最高法院还在审核,没有下达执行命令,他依旧会得到治疗,就看执行命令以及病魔,谁先夺走他生命罢了。

2、死刑缓期两年

如果是死缓,那么他的关押场所很可能是监狱(有些地区也可能还是看守所),按照的就是监狱管理条例来执行。

首先,治疗会肯定进行治疗,毕竟现在的监狱管理体制,要是犯人出问题,狱警可是相当麻烦的。

但是,有可能会在监狱内的医院进行治疗,也可能在监狱合作的医院进行治疗,但是,不可能保外就医!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不准保外就医。

至于缓刑期过了死刑犯怎么办?其实,一般情况没这个可能,缓刑期过了一般都会改判无期徒刑,所以,就不能叫死刑犯啦。至于缓刑期间又违法犯罪的,都已经立即执行啦,所以,也不做考虑范围。

年后劳荣枝死刑复核开始了吗

还没有开始呢,因为现在对于劳荣枝的死刑复核延期的事情,也是因为劳荣枝又提起了诉讼,现在只能是等诉讼过后再复核了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

首先,死刑复核程序并不是法律给劳荣枝留下的一线生机,而是法律给所有死刑犯留下的一线生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论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死刑(未上诉),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死刑,最终复核权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死刑复核权曾经一度下放到各个高级人民法院,在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当时的社会环境比较特殊,一来我国刚从一个最特殊的时期走出来,社会秩序也是百废待兴,所以迫切需要各地区将法律法规雷厉风行的落实执行,让整个国家走入法制的轨道。在这种情况下,过于繁琐逐级的上报程序,只会成为法律落实执行的累赘,所以最高院就果断下放了死刑复核程序给各个高院,这也是一种司法层面的因地制宜。

二来八十年代也承接了上一个特殊时期,掉头进入了另一个在司法意义上更加特殊的时期,也就是1983年开始的全国范围“严打”,在“从重从快”“速判快杀”的精神指导下,直接导致死刑复核权无限期的下放给了地方。

而等到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彻底收回死刑复核权,已经是27年以后的事情了。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公布,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过去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13条规定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

所以说,劳荣枝跟法子英虽然是同一个案件的两个当事人,而且两人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他们由于落网时间有二十年的间隔,导致在判决周期,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上也有了很大的差别。

法子英1999年7月被捕,11月18日一审宣判死刑,法子英并未提起上诉,12月28日被公开执行死刑。

而劳荣枝2019年11月28日在厦门被捕,2020年8月31日检方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劳荣枝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劳荣枝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同日,劳荣枝案死刑裁定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启动。另外,劳荣枝委托律师向最高院提交了申诉请求。

由于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度,江西省高院宣判后,劳荣枝的死刑判决已经生效。其提起申诉并不能必然中断时效,也不会影响死刑复核程序的推进。

劳荣枝案的死刑复核由最高院刑四庭负责,需要三名审判员组成复核庭,对劳荣枝案的卷宗以及所有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并且会对当事人劳荣枝进行讯问。现在为了节省时间以及成本,一般不需要复核庭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问话,远程视频讯问即可。另外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复核庭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通常来说,死刑复核程序所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总的来说,主要是进行程序方面的审查,并对案件事实逻辑方面有无漏洞。

就劳荣枝案而言,在1999年法子英被捕时,本案的基本事实就已经调查清楚。只不过当时法子英独自揽下了所有罪责,而劳荣枝又没能及时落网与法子英对质。导致在20年以后劳荣枝被捕,很多重要的关键信息需要补充调查,所以才会有相对较长的调查跟诉讼周期。

但一二审法院结合当年法子英供述,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唯一幸存者刘某的关键证言,再结合劳荣枝归案后的供述(翻供前),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事实链,并且认定劳荣枝确系主犯而不是被动的胁从犯。

而劳荣枝在翻供以后的大量供述,在逻辑上也完全经不起推敲。比如她被法子英精神控制,导致其无法脱身,不得不为一次次把被害者引到法子英屠刀下。但事实是劳荣枝在多次离开法子英身边后,并未报警处理或者逃跑,反而是积极为法子英作案提供协助,而且还再一再二再三的重复操作,这种强大的“精神控制”已经超出了法律可以确认的范畴,有点玄学的味道了。

另外在法子英被捕后,将所有罪责揽到自己身上。假如劳荣枝真的是被胁迫的傻白甜,那么她应该在法子英被捕后主动投案,配合警方一起指控法子英,拿到更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哪怕这些“证据”是法子英为了保护她虚构出来的,但只要能够在法律逻辑上形成闭环,那么劳荣枝就可以真正的被洗白。

但劳荣枝放弃了这样绝佳的机会,选择了潜逃二十年,并且各种多次变更身份摆脱警方追捕。按照劳荣枝的话说,她是害怕坐牢所以错过了最佳的自首机会。但这里的逻辑就更难理解了,既然劳荣枝是一个被胁迫的受害者,那她为什么又笃定自己会坐牢呢?难道在劳荣枝的眼中,法律是专门惩罚受害者的吗?

说白了,劳荣枝之所以不敢投案指控法子英,根本原因是法子英沉浸在个人英雄主义的情结里,愿意独自扛下所有罪责。但劳荣枝如果当面指控他,法子英情绪反弹可能会说出真相,让劳荣枝跟他一起奔赴刑场吧。

所以,劳荣枝如果只想通过翻供与傻白甜表演,将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推翻,可能性几乎为零。

而劳荣枝如果还握着足以翻案的新证据,一二审不提交法庭,非要在死刑复核程序里放大招,这种操作无异于古代死刑犯一路认罪伏法,等到上了刑场,在刽子手四十米大刀架脖子上之后,再拿出证据让监斩官给自己翻案一个意思。电影电视剧可以这么演绎,但现实中就是玩闹。

在最高院对案件复核结束后,根据复核得到的结论,做出三种不同的处理结果:

核准死刑;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直接改判。

但如前所述,如果不是发现了巨大的程序漏洞,或者出现了足以推翻一二审查明事实的决定性新证据,那么99.9%的概率会是第一条。实际上近些年最高院死刑复核通过率,也是98%以上,能够逆风翻盘的人凤毛麟角。

而劳荣枝这种影响力巨大,而且跨越了二十多年的大案要案,出现致命BUG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所以留给劳荣枝的时间,可能真的不多了。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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