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征用的原则包括对被征用人公平补偿的原则,在征用产权前事先支付补偿的原则,而且行政征用,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征用的程序是行政单位规定的,包括行政征用的补偿标准也都是国家行政单位单方面确定的。
一、
我国行政征用有什么原则
我国行政征用的原则如下:
1.合法认定公共需要的存在;
2.公平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
3.在占有被征用财产权前,事先支付补偿。
二、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有什么区别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有:
1.法律效果:行政征收的结果是将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收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是否有偿:行政征收一般是无偿、强制性的,找法网提醒您,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行政征用应当给予相对人适当比例的补偿。
3.行为性质:行政征收一般是特定国家利益需要,但行政征用具有一定的应急性,针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危机情况,这种情形下就可能发生行政征用。
4.内容:行政征收一般包括税费征收和财产征收,如个人所得税、排污费、港口建设费、公路养路费等;行政征用针对财产使用权或劳务。
三、
行政征用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行政征用的基本特征有:
1.被征用方是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成员;
2.行政征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运输工具等动产;
3.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当是有期限和按期归还的,国家对为公共需要转移财产使用权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
4.行政征用的决定方式,由于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可以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但是所谓“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确定应当有合法理由和经过法定程序,如经过法定程序生效的行政规划或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