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剥削员工赚钱犯法吗,有市场经济,就有私营企业剥削员工,榨取剩余价值,如何解决矛盾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扣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不用做任何调研,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100%的职场人对于“绩效工资”有着高度的注意力。换句话说,“绩效工资”是职场人最关心的一件事情,因为它与员工们的贴身利益太紧密。所以,我们有必要把“绩效工资”这个话题好好解析一下。
扣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这问题,我们先放一放,最后给出答案。我们需要先搞清楚,绩效工资在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里的一些相关条例,以及绩效工资到底是个什么“货色”。
我们先把与“工资”相关的规律条款列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在第二章第四条对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就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来确定工资的结构和如何进行分配。在这一点上,如果一个公司把工资切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是符合国家这一规定的。也就是说,一个公司把工资切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没有抵触的。这为“绩效工资”本身的合法性找到了依据。
但题主问的核心是“扣绩效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这个“扣”字,伤害了多少职场人的心,我们不得而知,但的确让所有的职场人反感。这个“扣”字的全称是“克扣”。劳动法中“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明确了一个法规:“不得克扣”。即:克扣绩效工资,就等于违反劳动法。但是,到底什么算“克扣”,什么不算克扣?国家对“克扣”也有明文规定。根据国家《工资支付崭新规定的补充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这里的规范传达给我们一个信息:按照后五条减发工资,就是合规的;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就是违规的。
什么叫无正当理由扣减?就是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标示的扣减的情况,公司合法的制度中没有规定的扣减情况。换句话解释: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扣减”条件,或公司的合法制度中没有明确“扣减”条件的,都属于不正当。
有人可能会问:公司的制度中当然都有规定“扣绩效工资”的条件。可以这些公司的制度,如果本身就不合法,按照不合法的公司制度扣减绩效工资就是违反劳动法。什么情况下,公司的制度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的制度没有经过职代会通过,没有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都属于不合法的制度,那么扣减绩效工资就不合法。这个条例,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说到这里,其实题主的问题就有两个答案和结论了。
第一,公司扣减绩效工资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前提条件是,公司扣减绩效工资时,有合法的依据:1)这个“依据”在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的劳动合同中已经写明,员工认可;2)这个“依据”的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公示过(照片、录像为证),职代会表决通过(签字)。
第二,公司扣减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因为: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扣减的条件,或者公司“扣减绩效工资”的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没有公示过,没有职代会通过的(签字)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于绩效工资的定义不尽相同。
多数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国企,把绩效工资当做Offer中承诺的工资的一部分。也就是,员工的工资被切成了两块:一块是肯定可以拿到的(基本工资或基础工资),一块是不一定拿多少的(绩效工资)。原定给一个员工每月10000万工资,结果,只能拿到8000元,因为固定给了6000元,剩下的4000元,因为绩效考核后只剩下2000元。
有些公司,尤其是外资企业,offer中的工资是必须给的,不存在绩效工资包含在内的情况。所以,offer上承诺每月支付10000元,那就会拿到10000元。但是,如果你的绩效完成得出色,会另外有一份绩效工资,也就是“绩效工资”是正式工资之外的一种个人绩效奖励性工资。所以,同样的offer,在外企可能会拿到12000元,多出来的那2000元,是绩效工资。
我觉得绩效工资是个好东西,但是违背了“绩效”的本义的绩效工资,都会让一个企业走得跌跌撞撞,步履艰难。绩效工资的本义是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工作,但有些公司的确把绩效工资搞成了一把砍自己的刀,让大部分员工“怀恨在心”。一群怀恨在心的员工,会把一个企业搞成什么样子,我不用说,大家都知道。
资本家真的剥削了剩余价值吗
回答这一沉重而深陷争议的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叫“剩余价值”?
按马克思的说法,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一是用来生产工人的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二是用来创造新的价值的“剩余劳动时间”,这个“新的价值”就是通常所说的“剩余价值”。
那么资本家有没有剝削“剩余价值”?精典是这样说的:“剩余价值”是在剥削制度下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其大意是说:资本家没有把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全部酬劳给工人,这就是剝削。
那么问题来了:
(一)资本(包括其他生产资料)与劳动是生产创造价值的两大要素。它们互为依存、相辅相成,单独一方不可能创造新的价值。把双方创造的所有价值都作为劳动报酬给工人公平吗?国企也好,象华西、南街等集体企业也好,它们都雇佣劳动,有谁能把企业创造的新价值分光吃净,这不就是“剝削”吗?如果没有这些“剝削”,资本不参与分配,如何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谁还吃多了撑的出资、劳神来办企业?那种场景,倒是没有“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资本了,可神圣的劳动也豪无意义了!
(二)上述所说对“剩余价值”的“剝削”是有前提的:一是剥削是在“剥削制度”下进行的,二是被“统治阶级”剥削的。从现状看,中国是社会主义,并不存在这个“剥削制度”;虽有资本家但却没有形成进行剥削的“统治阶级”。
(三)资本家的定义应该是指那些掌控、运用资本保值升值的人。那怕你的钱是从银行贷的,只要用这部分钱去进行运作、办企业、保值增值,你就是资本家,而银行却不是资本家。从广义上讲,资本家不仅仅是指一些富人、老板,不少企业家就是资本家,它们是一个面孔、两个牌子。
(四)明白了以上道理,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主义社会既没有制度性的剥削,也没有形成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但是,正如阶级和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样,剥削现象也会在一定范围之内或多或少的存在。但这种剥削不仅仅限于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剝削,所有违背法律、契约精神的市场交换行为(包括出卖劳动)也是剝削。我们的梦想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最终会消灭剥削!(21-3-21日:个人见解,欢迎交流!)
有人说开工厂本质就是剥削,老板特别喜欢剥削老实本分的人是吗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己经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
今天我们开工厂本质就是剥削,不能绝对这么说。但开工厂都要赚钱,这可以这么说。如全亏损,还办得下去吗。
但本质是什么?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我国,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工厂,赚的钱还是公有和全民的,亏损当然也是公有和全民的。不存在剥削。
私人办厂当然也要赚钱,国家税收也是私企的贡献。为很多人就业也是贡献。但是否存在如占有剩余价值这种情况,则很难界定。因为厂主的"利"(或也叫工资和占有生产资料应得利益)什么标准叫合理,给工人工资多少叫"不占有",尽管有劳动法等法规,但无法具体管理。存在剥削是有可能,但会受法规约束的。
不过,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目前处于初级阶段,公有制仍是主体,私有制是重要补充,共同发展才能促进我国振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向共同富裕方向迈进。
有市场经济,就有私营企业剥削员工,榨取剩余价值,如何解决矛盾
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在国家现行各项法律法规范围内讨论,企业和员工都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企业和员工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关系,前提是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员工的各项权益是否依法得到保障。
现在有很多企业主没有完全执行国家的劳动法,用计件工资来逃避8小时工作制,用员工自愿不办社保为借口逃避社会保险,员工加班不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薪资…凡此种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是赤裸裸的剥削压榨劳动者。
企业家没有剥削工人,而是工人剥削资本家吗
中国这么多年的工业,从没有剥削这一说,自从有了农民工剥削这词也上来了。怕被剥削你别干!一些个别农村人笔毛不多,笔四不少,蹭着人家饭吃,还想让人领情。
一个员工为公司创造纯利润8万,老板只给27000,这个老板是剥削员工吗
跟老板谈钱时,先摆正你的位置,可以吗?
1.一分不给!如果你只是一个员工,尽职尽责工作,公司的项目得到正常运转,创造纯利润8万,那么,老板即使一分不给你也是正常的!没有公司这个平台,你能创造什么业绩!
2.适当分红如果说,在创造这8万纯利润前,你和老板有约定成功后分成比例,那就按比例来,若老板没有遵守,那可以说是老板剥削了!
3.个人能力创造利润,也有老板的功劳如果是你个人的开拓业务,走流程,办手续,签合同,到项目成功结束,创造了利润,貌似个人一人肩扛了所有工作,但是你还是在老板公司里做的这个事情,还是依靠了这个平台。
这个平台看似没起什么作用,或者作用不大,但是如果你没有平台,对方根本不可能跟你谈业务,不可能信任你!
更何况,你拿到了约三分之一的利润分成,已经算不错了!知足吧!资本家是怎样剥削工人的
资本家出钱出技术出厂房,工人没有这些只能出劳动力,工人给资本家做工是双赢,打倒了资本家都受穷。有人只看见资本家赚钱,如果工人生产的产品年底卖不出去或是掉价赔本了,工人能把之前发的工资拿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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