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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最长几年(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这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admin3个月前461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和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这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租赁合同最长几年以及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这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租期到,出租者允许租房者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2. 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3.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有规定要签多久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4. 村子里的闲散土地可以租赁多少年
  5.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这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租期到,出租者允许租房者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出租房到期后,出租者允许承租者继续居住,只要是承租者支付新的租房期的租金,切出租人已经收到新的租房租金,可以认定为原合同自动续签!合同条款有效!如果口头约定,没有支付租金,那就无效了!如果继续住,最好还是续签合同!

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明白人和大家聊一聊租赁合同期限和土地承包期限的问题。

《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的含义

要想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的含义。

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

由此看来,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具有本质区别,土地租赁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一种债权,而土地承包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合同法》与《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否冲突?

显然,《合同法》中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与《土地承包法》中关于承包期的规定并不冲突。

依据《合同法》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属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该合同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合同到期后还需要租赁,双方可以经过友好协商再次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法》这样进行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因为租赁关系是一个相对不稳定的关系,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而二十年已经是一个比较久的时间,这个过程租赁物的价值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如果依然按照二十年前的约定进行租赁可能会对其中一方显失公平,所以,对于想长期租赁的小伙伴,法律每二十年强制的给了一次调价的机会,以免合同继续执行对其中一方不公。

农村家庭承包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土地,属于土地承包,使用《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的规定,即:“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土地承包法》如此设计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要保持社会稳定发展就必须保持农村稳定,而保持农村稳定的第一要求就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所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期最短为三十年,到期后还可以再延长三十年,这就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

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土地承包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受《合同法》规定约束,而土地承包合同属无名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精神,参照《合同法》租赁合同的规定,但是,《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之冲突,这是就应该研究法律冲突时的选择适用问题。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合同法》属于关于合同的一般法,《土地承包法》属于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的特殊法,因此适用《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样理解也没有问题,而且也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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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有规定要签多久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但未对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三)经营场所证明;”

如果你当地工商部门要求提供一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这种情况很可能已经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你可以要求你当地工商部门出示经当地或者省级人大通过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如果你当地工商部门无法出示,那就明显是私设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村子里的闲散土地可以租赁多少年

#村子里的闲散土地可以承包多少年?#

村庄周边的闲散土地可以承包多少年?

今年有什么新变化吗?

今年春天,我们村上的大喇叭整整吆喝了有十几天。

村民的墙上也贴上了镇政府的文件。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啊?

##村民听着喇叭,七七八八的围在墙上的政府文件跟前议论着。总算弄了个大体明白,原来是政府规定要把村里的闲散土地收回去。

这下村里好像炸锅一样。这事有点突然,村民有点想不通,不太理解为什么这样搞。

以前吧,村上每家每户都在村周边的闲散地上分配了场院,就是麦场。闲时,就放柴禾。

其它坑坑洼洼的地方一直荒着。农村机械化后,麦场用不着了,人们都在麦场上种了树。谁家的场谁来种。一些坑坑洼洼的地方村民也你占一点,我占一点的也全种树了。

村子除了进出村的路口外几呼没了空闲地了。

十几年了,人们也卖了有几茬树了。

##村里有一个废弃砖场,有一个村民承包了。承包租期30年。这个是有合同的。

##现在,政府为什么要出台文件收回村里的闲散土地呢?

文件上明确指出:

为建设环境优美,村庄整洁,秩序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二就是为增加村集体收入。

在此,也只简单明了的说这两项吧。

##今年春季,经过村上大力宣传,村民大会讨论动员,我们村在全镇率先行动,春季大会战开始了。

等村民把自家的树卖完后,村委组织人力物力把村周围坑坑洼洼的地方动用机械全部整里平坦,挖了池塘,填了洼地,修了水渠,引进水源。栽种了果树,种上了花卉。

##现在我们村咋样了?有变化吗?

金秋十月,我们村苹果树,梨树等蹿起了。一行行,一排排整齐化一。池塘种了莲藕,水里养了鱼。村庄路旁冬青葱绿,月季花开,金菊怒放,花香四溢。

不仅我们村看到,享受着这美景,就连路过的人们也盛赞说,你们村真像花园一样美。

当初人们牺牲了些利益还有点想不通,可看到村子的变化后也都展颜欢色。

##村集体有了收入,钱怎么花?

今年才开始,果树还没挂果,池塘里鱼儿还没长大。

但是,当初就在村民大会上定盘子了。村集体的收入不是村干部的收入。为了村以后的发展,村委把权力交给人全体村民。

一个环景优美,村庄整洁,秩序良好的新农村就在眼前。

##村里的闲散土地有法律合同的是应该按合同办事。不论当初合同是三年的,五年的,等等。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达成谅解。

没有办不成的事,只有办不成的人。

##村子闲散土地可以承包多少年的问题,我按我们村的情况和大家聊了半天了。

网友朋友们,你们村是个什么情况啊?欢迎你们一起啦啦。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这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1、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这里就有个租赁期限的问题。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应当说租赁期太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因为客观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的,特别是不动产,其价格可能会因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变化而大起大落。2、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经济发展很快,变化也很快,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3、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总是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都是临时使用。在房屋租赁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业性租赁是不一样的。一般讲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长一些,使这种租赁关系相对稳定一些。商业租赁中、在订立合同时房屋的租价比较低的情况下,承租人就希望将租赁期限订的长一些,租金固定下来;在房屋的租价偏高的时候,出租人就希望租期订得长一些,这样就能保证其得到更多的租金。当双方当事人不能自己寻找一个公平的交叉点时,法律总是要在利益双方中找出平衡点的。这也是规定最高租赁期限的一个目的。4、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因为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OK,关于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和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这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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