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保安拖拽乘客犯法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admin3个月前402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保安拖拽乘客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西安地铁拖拽事件保安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西安地铁拖拽事件保安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西安警方已经对此事出了通告,注意是西安警方的调查结果,不是西安地铁公司,所以这是现阶段最官方的调查结论,比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评论更加权威,因为这是法律结论,而不是公众情绪与所谓的道德评判。

乘客郭某(女性)、陈某(男性)在车厢内吵闹,并且发生轻微肢体冲突,饶仑公共秩序,情节轻微,予以批评教育;

保安员陈某某处置突发事件不冷静,方式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影响恶劣,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予以停止并调查处理。

警方的通报与西安地铁公司的官方信息有部分表述上的不同,但结论基本一致。

西安地铁公司称郭某是矛盾制造者,并且与陈某、其他乘客都发生了争执,严重破坏了车厢秩序,在保安员反复两人下车解决问题的时候拒绝离开,结果才发生了拖拽事件。

而从现在网上放出的最长版本视频中,当时车厢内其他乘客确实都在对郭某不满,甚至骂她是“疯子”,要求其下车,而后来被剪辑的片段中,与保安员一起将郭某拖出的也是车厢乘客,那么可以推断郭某确实是跟其他乘客发生过口角,但动手的只有陈某。

而西安地铁公司的情况说明,跟警方通告是完全吻合的。只是西安地铁公司的倾向性更强,甚至将配合保安将郭某“带离”车厢的人称为“热心乘客”,基本上就是将过错全部划给了郭某。

而警方通告相对中立,但事件经过和升级的主要责任人仍然是郭某,大声打电话是起因,跟陈某争吵直到动手是矛盾升级,警方没有提到“郭某辱骂身边乘客”这个情节,而是表述为“郭某持续大声吵闹”,意思其实是一样的,因为“辱骂身边乘客”与“持续大声吵闹”都是指向“破坏公共秩序”这个后果,这也是保安员强制使其离开车厢的原因。

而警方最终认定保安员尚未构成违法犯罪,只是后果恶劣的依据,就是郭某情绪失控,在车厢内持续大声吵闹这一事实。地铁安保人员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制止郭某继续破坏公共秩序。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但保安陈某某的问题在于,处置手法不当,强行拖拽并导致郭某衣服脱落并裸露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这也是警方勒令他停职并接受调查的依据。

说白了,警方认定保安员有必要让情绪失控的郭某离开车厢,但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但保安却没能做出合理的选择。

第一、郭某继续留在车厢内会持续扰乱公共秩序,应当让其离开车厢,恢复地铁的秩序;

第二、郭某衣服脱落并不是保安员主观故意,是不当的操作手法和郭某挣扎反抗所造成的共同结果,所以无法认定为违法犯罪。

郭某大声打电话是错的,陈某与其争吵并动手是错的,郭某拒绝离开并持续大声喧哗是错的,保安制止双方争吵是对的,要求两人离开车厢是对的,将情绪失控的郭某带离车厢是对的,但“拖拽”与“衣物脱落裸露身体这个结果”是错的。

郭某、陈某、保安三人都对这次事件有各自的错误,但都没触碰到法律的底限,所以各自接受了相应的处罚,批评的批评,停职的停职,接受调查的接受调查。

这是西安警方综合监控录像、各方陈述,乘客证词做出的综合判断,也是迄今为止最官方最权威的处理结果。只要没有出现后续证据推翻这一结果,那么任何媒体和个人,都不能随便给保安员扣上“违法犯罪”的帽子,即使主流媒体也不行。

但郭某可以对其被损坏的雨伞,以及破损的衣物,身体暴露导致的精神损失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如果对警方通报不满意,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保安构成侮辱或者猥亵罪,也可以向检察院立案督查,相关部门也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

三亚一老人把公交司机拽下车,乘客被吓坏,如何看待此事

一到冬季,三亚又开始火了,不仅是因为来旅游度假的人超级多,还有最近发生的几起热点事件,一是前几天一名东北大妈在超市不按规定购买限购的平价菜,并因为动手打人,二是狗年春晚海南分会场落户三亚,第三件,也就是提问中提到的这起老人将公交司机拉下车的事件,说实话,看到这段监控录像,几乎每个人都是倒吸一口凉气,对这几名老人的做法也是一片批评之声。

这起事件的起因很简单,画面中这名穿蓝色上衣的老人叫康某广,今年68岁,18号当天,康某广和蒋某俊(男,73岁)、及康某广的妻子赵女士、朋友王先生、胡女士一行共5个人到兰花世界博览会游玩。中午1点左右,五人乘坐车牌为琼B19*33的应急专线公交车从兰花世界门口回天涯区芒果村住处。行驶途中,康某广、蒋某俊因对应急专线公交车停靠站点产生误解,认为司机故意不按自己的要求在相关公交站停靠,于是与司机发生争执。后来司机在专线车预设站点凤凰市场公交车站准备停车时,康某广用右手拽住司机的左手臂企图将司机拉下车,想让司机看看贴在车外的站名,与司机理论。争执中,司机被康某广拽下车时,而此时,他还来不及挂停车档,导致公交车继续行驶。

当时,公交车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继续朝前开,速度大概在5公里每小时,而看到康某广下车后,另外几名同伴也陆续跳下车,结果,康某广的妻子在跳下车时,因为没有站稳,一下子摔倒在地上。

图中穿红色衣服的老人就是康某广的妻子,她下车后,因为车辆行驶的惯性,一下子没站稳,直接摔倒。看到妻子摔倒后,康某广才松开司机的胳膊去扶妻子。司机准备向车上跑过去,却被康某广的同伴蒋某俊阻拦,司机用力甩脱蒋某俊后,跑到车上拉起手刹,在车即将撞上护栏时将车刹住,确保了车上20余名乘客的安全。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康某广、蒋某俊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后,这件事引发的舆论热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个是“坏人变老了”,几名老人不顾全车人的安全,采取这种暴力手段把司机拉下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说得不好听的这就是变相的“故意杀人”,毕竟车上还有20多名乘客就这样被无辜地置于了危险的境地,这次是幸好没出什么事,要是车子坠海或是撞车发生了死伤事故,那他们能背负起这样的责任吗?就和那样一上车就逼着别人让座的老人一样,老人不能因为自己老了就“倚老卖老”,不管什么人,都得要遵守这个社会的公共秩序,最基本的,你必须得要守法。

另外,这起事件还引起大家热议的一个方面就是:有网友爆料称,这几名老人都是在三亚过冬的候鸟老人。于是乎,“候鸟老人”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在此小编要事先声明,本人不是地域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三亚包括海南,部分游客和候鸟老人已经不止一次闹出过这样的闹剧了,带来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为什么会这样呢?小编觉得,其实每个地方都有好人坏人,为什么感觉在海南在三亚总是一些候鸟老人成为负面舆论的主角呢?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在海南的人口比重太大了,特别是三亚,已经被人戏称为“黑龙江省三亚市”了,如此大的人口基数,所以自然容易“中招”成为这些不光彩的主角了。

所以,对于这样一起事件,咱们不谈地域黑,但是对于这些扰乱社会秩序,无视国家法纪的人,不管他是老人也好,是游客也好,是候鸟也好,都必须严惩,五湖四海的游客,文明守规矩的,海南欢迎你,不守规矩的,您还是别来污染这片净土了。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会怎么收场

事后,西安地铁运营公司发布了通告,网上也有事发时的视频。基本的事实是女乘客在地铁内打电话声音很大,引起另一名乘客的指责,双方引发争吵,一名乘客先动手打了女乘客,接着保安过来要求女子下车被女子言辞激烈地拒绝,保安自行采用暴力手段拉扯女子下车,并将女乘客直接从地铁车厢内拖出,造成女乘客衣衫不整,身体隐私部分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中。此事件引起各方关注,事件中各方是否有行为欠妥当之处?在此分析如下:

1、女乘客的行为。女乘客在地铁车厢内接打电话声音过大属于个人修养问题,并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不良行为,对于他人可以友好提醒,不能采取辱骂甚至是暴力行为更不能对其人身和隐私造成伤害。女乘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西安地铁运营公司、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打人乘客索赔。

2、动手打人乘客的行为。对于女子接打电话声音过大的现象,打人乘客可以友善地提出建议,但是没有把握好处理方式,采取了在公众场合对女子实施辱骂和殴打的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罚款或拘留)。

3、保安的暴力和侵犯女乘客隐私的行为。

地铁中的保安,并没有行政执法的权限,更没有对他人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保安只能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具体条款附后。

保安在女乘客并没有实施正在侵害他人法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自行采用暴力手段拖拽女乘客下车,造成女乘客衣衫不整,身体部分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中,此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应依据《保安服务条例》第四十五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训诫、吊销保安员证、罚款、拘留)。

有网友说,扒下女子衣服,已经涉嫌侮辱或猥亵行为,而且这种公众场所的公然侮辱行为由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否构成犯罪?保安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因此不构成侮辱或猥亵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是恰当的。

湖南嘉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任律师

2021年9月2日星期四

附相关法律条款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7a1fc79a412c3492.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