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无证房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无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违法建筑的,是不给予补偿的,如果是没房产证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们来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求08年4月份实行的新动迁法条例
新动迁法的补偿去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实施,上海市政府也发布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对拆迁补偿安置程序、补偿安置方法和标准等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于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对在该日期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新办法,对在该日期以前取得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础,适用老办法。现把有关补偿办法简述如下:1、私有住房: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100%×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公有住房:承租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二、异地产权房屋调换安置:由于一部分居住在旧里、简屋及不成套房屋中且居住面积较小、收入较低的居民,难以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到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为了保持新、老政策的连贯性和平稳过渡,需要对这部分家庭(具体适用对象由区、县政府规定)实行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的安置方式,其标准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地差的规定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