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在2021年2月7日进行了修订,新《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于该日起生效。该法对停工停产生活费发放、特殊情况下降薪后恢复职工原有工资标准的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调整。
一、
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
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即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2月7日公布的规定。找法网提醒,新规贯彻了顺应时代发展,放权于企业,简化企业操作程序的思路,删除旧法规多处行政限制规定。企业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企业无力正常支付工资且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只要通过民主程序,无需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新规删除了停工停产生活费发放条件中“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限制,允许和鼓励职工在领取生活费期间另谋出路。
二、
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中工资分配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中工资分配制度有如下内容:
1.工资确定办法;
2.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
3.工资正常增长办法;
4.奖金分配办法;
5.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6.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三、
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中对工资支付有哪些内容
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中对工资支付规定了如下内容:
1.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但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3.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4.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应当在代领时提供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