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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强奸后,多次自愿与男人发生关系,那第一次还算强奸吗
(原创)大约是1973年的秋季,我的邻村发生了一起已经结婚的青年男性,心生歹意,将另一邻村从田头路上走过的姑娘,强行拉到高梁地里进行强奸的刑事案件。事发之后,这一被强奸的姑娘,马上回到家里哭哭涕涕,向父母亲讲述了自己被强奸的事情经过。并告诉父母,强奸者就是之前向她求婚未成的邻村男子名字。
姑娘的父母听到女儿讲述之后,十分气愤,当天找到大队干部,通过公社向县公安局报了案。
公安局接到案情报告之后,迅速破案,将强奸者缉拿归案,后经审理,在证据确凿之后,依照当时的《刑法》规定,对案犯进行了公审公判。公判大会那一天,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我所在的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了公判大会。
那一次公判大会之后,这一强奸案件,自然也成为了村里热议的话题,一段时间之内,大队干部讲,小队干部讲,父母大人也对孩子们讲,让每个孩子从小都有了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自小就懂得,乱搞男女关系,属违法犯罪,是要被判刑的。
那起强奸案件之后,至今我的小村一带再无发生类似案件。也让我从小便有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结婚成家后的我,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我还专门学习了刑法、民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与农村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能够在大半生的生活中,遵纪守法,依法行事。
那么,女孩被强奸后,多次自愿与男子发生关系,那第一次还算强奸吗?叙述中,题主还讲到两人共发生六次关系,后因女孩怀孕,女孩父母知道后欲报警,第一次是会被判强奸罪吗?
根据我学习的刑法知识,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是重时间的,超过刑法规定的案件调查处理时限,就会失去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应及早办理,不宜久拖。这是其一。其二呢,如当事女孩已年满18周岁,就属于是成年人了,提出报警,应是本人的主观愿望。父母不应去强行代表女孩的意愿,如父母愿办也应取得女孩的同意和支持。其三,刑事诉讼是一件认真严肃的事,你应积极地向司法部门或律师去详细咨询。(图源网络,感谢创作者,侵权即删)
2023年2月6日
表白墙挂人犯法么
一般情况下,表白墙挂人并不犯法,而且也不触及到法律,但是如果是在表白墙传播一些当事人的负面消息或者是侮辱性消息,就涉及到触碰法律,侵犯到了他人隐私,而且如果传播范围非常大的情况下,就属于犯法行为
非常喜欢一个有对象的女孩子,该怎么办
既然她有对象,你就别去打扰她,别对她好,唯一能做的就是默默关注她,适当给予朋友的关心,因为如果你去追她她同意了说明她不是一个专一的人,你们以后也长久不了,追她她没同意,那你觉得你还有什么希望吗?
曾经的喜欢过的人突然向自己表白,可是自己已有了另一半,怎么办
敬邀!题主你好!曾经的喜欢?不代表真爱!感情这个东西不要胡来,因为人的一生,要经历很多。这个只是仅仅的一个插曲,一定要权衡利弊,不要弄的个得不尝失,如果你现有的另一半是你的爱人了或有孩子啦,那就更不应该去接受他人的表白,当然啦。这事放在谁身上都会怦然心动的,但别忘了现在的你,已不是曾经的你?如果你跟现在的一半是相爱的,那么就请你不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须自重!!我还是奉劝你,不要总是迷茫困惑,看看我们的另一半都实际给了我们什么!绝不能因为他的一句表白,你就轻易相信,草率行事,自毁形象!那样会让你生活痛苦的。然而我们要感恩身边的这个人给你带来的欢乐和幸福!我个人觉得平平淡淡才是真!风雨兼程伴你行才更可贵!更难得!!!!需谨慎!望能帮到你!谢题主!(图片来自网络)
被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这名男子能免罪吗
话说一个女孩被强奸了,然后犯罪嫌人对她百般宠爱,不仅获得了女孩的原谅,还爱上了这个深深伤害自己的人。但是,女孩家人获知真相后,还是报警把这名男子抓了。
于是问题来了,这名男子获得了女孩的原谅和爱情,是否就可以免罪呢?要明确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刑事和解和被害人谅解的区别。不少人傻傻分不清这两者的关系,以为都是一样一样的,和解就是谅解,谅解就是和解。
目的都是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其实,这两者是不一样的。第一,程序设计不同。刑事和解是法律上的一种程序设计,而被害人谅解则完全是个人行为。刑事和解包括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而被害人谅解可能不需要赔偿,就可取得谅解,或者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达成和解,取得谅解。
第二,案件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有案件的限制。也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要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要么七年以下,但必须是除开渎职犯罪的的过失犯罪。被害人谅解则没有案件的限制,哪怕是强奸案件,被害人也可能谅解犯罪嫌疑人。
第三,处理方式不同。在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后,不代表公安把案子撤销了,只是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和解了,也不代表检察院不提起公诉了,只有符合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才不起诉。不符合不起诉,必须起诉,但可以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在法院审理阶段和解的,人民法院对刑事和解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然而,仅有被害人谅解,则不太影响公检法机关作出上述的决定和建议。
第四,处理结果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达成刑事和解,综合各种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下;犯罪轻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甚至免除处罚而在其他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后,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所述,不管是刑事和解还是被害人谅解,都不是免罪的问题,而仅仅是减免刑罚的问题。
有好感的女生有了男朋友,我是该挖墙脚还是该保持距离
谢邀!
你对她有好感,未必她对你也有好感。再者,好感和爱是两回事,虽然很多时候好感是爱的萌芽期,后来可以衍生出爱情,现实是人家已经有了男朋友。至于你要不要挖墙脚,这得看你的实力了。你如果执意要挖墙脚,可能会出现一下状况:
1、真的把墙挖倒塌了,那个女孩成了你的女朋友。那么恭喜你,你成功了。
2、没把墙挖倒塌,挖到一块坚硬的鹅卵石上了。那个女孩告诉了她男朋友,然后人家两个人的感情更加好,更加腻歪了,气不死你也会把你气的半死。隔壁老王不是那么好当的吧?
3、但凡有点血性有点个性的男人,你去挖别人的女朋友,这就差不多想给别人戴绿帽子,不打残你才怪!爱情是可以公平竞争,但是要公开化,透明化,挖墙脚其实就是一种见不得阳光的行为,意即偷窃。偷窃者,人人可揍之。
结束语:早干嘛去了呢?人家没有男朋友的时候你不出手,等人家有男朋友了你才着急了。所以给你一句忠告:虽然和她没有爱情,还可以有友情。默默的守护她,如果你们有缘分,终究会在一起。如果真要出手挖墙脚,先评估一下风险,毕竟挖墙脚是一种高危职业。
喜欢上了有男朋友的女生,该怎么办
有句俗话说的好:只要洋镐抡的好,什么墙角挖不了,但是你这是抢别人的女朋友,那就要另当别论了。首先你要有钱,钱是英雄胆,没钱就是官二代,仗着有势的爹也能冲锋陷阵,要么就长得帅,象周润发,随便一个眼神,就能俘获少女的芳心。如果上诉条件,一样没有的,那么就静下心来,找个没人的地方大哭一场,回到家洗洗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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