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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人

admin3个月前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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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其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但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上述标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之一

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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