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是否应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你认为婚前协议有必要存在吗?为什么?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是否应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和你认为婚前协议有必要存在吗?为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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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到底有没有必要做财产公证?
先看几个例子。
例子一:晓刚与丽丽恋爱3年,在月亮湾小区看中一套房子,准备买下结婚。丽丽毫不犹豫地把自己多年的积蓄8万元交给了晓刚用来买房,她根本没有往坏处想,更没有找什么证明,搞什么公证。房子共花了20万元,后来房产证也办下来了,房产证上仅有晓刚的名字,丽丽根本没有在意,觉得一家人写谁的名字都行。结婚后一年,孩子出生。晓刚不让丽丽去上班,只让她带好孩子,晓刚辞职做起了水果生意。虽然很累,但是收入还很不错。看到丈夫整天早出晚归养家糊口,丽丽心里不落忍,就从老家找了一个叫芳芳的姑娘来帮助带孩子,她自己也做起了化妆品店生意,贴补家用。后来,晓刚的生意越做越大,经营的摊位也扩成6个。丽丽根本不是经商的料,生意赔了以后就关门了,又回家当起了全职太太,保姆芳芳也离开了他们家去帮助晓刚做水果生意了。丽丽每天除了做家务,接送孩子,就是逛商场,看电视,玩手机,非常悠闲自在,对丈夫生意上的事从不过问。有一天,一个朋友告诉丽丽,晓刚和芳芳的关系有些不正常,这时她才引起了警觉。几次吵架后,双方陷入了冷战。晓刚根本不回头,仍旧与芳芳打得火热,有时彻夜不归。丽丽没有办法,只好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晓刚返还其支付的购房款8万元。晓刚根本不认账,说那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买房子的钱全是他支付的,房子的产权人也是他。最后,法院判决晓刚与丽丽离婚,同时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丽丽的诉讼请求。
例子二:丽君和丈夫进远结婚后,婆婆一直惦记着她的陪嫁钱。婆婆经常对丽君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宽裕,希望丽君把她的陪嫁交给婆婆保管。丽君找到自己的闺蜜悄悄商量此事。闺蜜在这方面很有经验,建议让律师拟份协议,不要弄成赠予,然后再与父母签份协议,说明陪嫁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丽君觉得闺蜜说的对,于是便照办了。婆婆没什么文化,觉得只要钱到手了,就可以随意使用了。进远的弟弟正要买车,老太太就把这20万元用了。小叔子是个不成气的败家子,花了父母许多钱,把他们的积蓄都折腾得差不多了,又盯上了嫂子的陪嫁钱,丽君知道此事后十分生气,感觉小叔子是个无底洞。这还不算,婆婆又开始算计起丽君的陪嫁房。丽君和进远现在住的新房,是丽君婚前全款购买的,娘家还给了丽君一套陪嫁房,原本以为这样在婆家腰杆能硬起来。婆婆说:进远他弟到结婚的年龄了,你的陪嫁房也别出租了,过户给他做婚房吧!丽君听后又好气又好笑。小叔子平日里不务正业,脾气还很大,对嫂子也很不尊重,凭什么给把房子给他,丽君立即就拒绝了婆婆。婆婆吃了闭门羹气不打一处来,说:“当初把你娶过来,就是看中你家庭条件好,能帮我们家。现在你弟弟急需房子,你宁愿出租也不给他,要你有什么用?”听了婆婆的话,丽君感觉透心凉,原来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算计。一周后,丽君回了娘家,请律师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直接寄给了进远。这时候,当初拟的借款协议就有用了。律师告诉他们,因为房子和陪嫁房都属于丽君的婚前财产,进远分不到一分钱,而且由于20万元属于向父母借的钱,因此婆婆一家必须返还,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例子三:郑女士与马先生相爱多年,准备登记结婚,但因为有一些顾虑,双方都对结婚一事犹豫不决。郑女士与马先生两人都曾有过一段婚姻。郑女士离异后,独自经营着一家公司,名下有房产、基金以及股票等财产;但马先生是净身出户,名下的财产很少。而且郑女士与马先生两人都有各自的子女,考虑到未来两人婚后财产归属可能出现变动,担心会因此导致两人及双方子女的不和睦,于是迟迟没有登记结婚。一位律师好友告诉郑女士:遇到这种情况,为了免除后顾之忧,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经过反复商量,两人决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是,对于约定的内容该怎样写等问题根本不了解。律师告诉他们:婚前财产约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约定所涉的婚前财产状况;明确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可约定为一方所有,也可约定为双方共有;如一方财产的变更需要另一方配合协助,则另一方须尽到协助的义务;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办理了公证之后,两人顺利走入了婚姻的殿堂,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总结:
1.对于有钱人来说,在结婚之前有一道程序,叫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了,以后如果婚姻失败而离婚的话,这部分公证的财产还是归当事人。现在离婚率很高,而很多的夫妻因为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离婚时无法证明财产是谁的,所以会被当作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果你自身是明星或者企业家,自己好不容易赚了很多钱,婚前公证就非常必要。此外,还有几类人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再婚者;男女双方贫富差距悬殊者;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者。婚前财产公证等于买保险,这并不是对婚姻的亵渎,毕竟以后会发生什么没人可以预见,而且许多财产都是父母一辈子攒的,如果轻易让给别人是对他们的不孝。真有那么一天,和平分手总比不欢而散好。如果到老去时身边依然是对方,相信我们都忘了这件事,公证就变成一纸空文。总之,在结婚前多一些理智,并不是坏事。
2.如果你是普通人,那就没有什么必要了,毕竟公证的费用也挺高的。对于普通人来讲,因为两人结婚时的情况都差不多,家里也很少有非常贵重的财产,没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即使双方收入较大,但也不像企业家、明星那么大,婚前做财产公证反倒会让对方觉得你是故意防着他,说不定会因此而产生隔阂。另外,婚前财产公证其实指的是一些产权不能明确的财产,而像房子、车子等不动产,如果你是在婚前购买的,哪怕是离婚了还是你的。而对普通老百姓来讲,这两样东西是最重要的,它们根本就不需要公证,所以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基于此,普通的新婚年轻人,最好不要做财产公证。
3.婚前财产公证往往意味着双方信任度不够。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不忠,或者说一开始就觉得自己的感情会破裂。当然,这么理解并不一定正确。目前在国内,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比较深,选择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非常低。“谈钱伤感情”,按照传统观念,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不利于夫妻感情,夫妻双方可能也会认为互相留了个心眼,从而会不利于婚姻稳定。谁都希望自己的婚姻从一而终,结婚也不是贪图你的财产,在婚前就铺好了离婚时的后路无法让人接受。提出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行为是一个无声的信号,那就是你依然把我当外人。既然对未来没有长远的信心,何必还要结婚呢?因此,做婚前财产公证要慎重,千万不要让对方心生出一种你防着他的感觉,日后婚姻才能走得更远。
4.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所以,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重要的作用。
你认为婚前协议有必要存在吗?为什么?
婚前协议有利于婚姻稳定。
婚前协议是婚姻当事人为了婚后减少矛盾,确保婚姻稳定,彼此认可而达成的婚前约定。
婚姻不是一劳永逸,具有许多不确定的变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世俗观念的变化,如今社会,人们都向往美好生活,以及和谐稳定和幸福的婚姻。如果婚姻不幸福不如意,乃至煎熬或痛苦,那么结婚又有什么价值,何必自讨苦吃,还不如单身自由自在。据此,许多年轻人婚前或口头或书面签订协议,这是理性的,很有必要。
为啥这样说呢,因为现实生活中,许多婚后夫妻由于多种原因引发矛盾,互不相让。长此以往量变到质变,导至感情破裂而分手。而婚前协议则是驱利避害,彼此亮出底牌和底线,违约是要付出代价的。例如,我认识的一位同事的女儿,今年40岁,婚前约定男方如有家暴,赌博和出轨行为,立即分手,净身出户。婚后,夫妻虽然也时常因为家庭琐事引发矛盾,但婚前约定的协议,男方都没有违约,因为他知道,违约是要付出代价的,整体上看,他们的婚姻是和谐稳定的。
由此可见,婚前只有丑话说在前头,利益得失规范说清楚,先小人后君子,才能最大限度的约束婚后夫妻各自的行为,减少矛盾,规避风险,有利于婚姻的稳定。
你们同意婚前不买房吗?
大家好,我是玲子非常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你们同意婚前不买房子吗?这个问题,我觉得买不买房子都可以,只要家里面有建的房子都可以,以前我结婚的时候,想得很简单。有两间房子都可以啦!但是现在都不一样了,刚开始结婚的时候只有两个人、结了婚过后有了孩子、两间房子根本都不够住。我觉得房子至少也有个四五间,以后才能够住、这就是我的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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