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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可以起诉(中医遇到医疗纠纷该怎么定责呢)

admin7天前621

很多朋友对于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可以起诉和中医遇到医疗纠纷该怎么定责呢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被过度医疗怎么投诉医院
  2. 中医遇到医疗纠纷该怎么定责呢
  3. 哈尔滨这例美国回来的韩某,1传17甚至更多是否可以集体起诉他有何依据
  4. 什么情况算是非法行医,我们懂一些治病经验,可否帮助他人
  5. 住院期间对医生不满意,医院有什么过失哪里可以投诉,投诉有用吗
  6. 如果手术出现不良后果医院以病人签字可以成为免责的借口吗
  7. 家长有过失犯罪的孩子可以考军校吗

被过度医疗怎么投诉医院

过度医疗是老百姓的口语,标准是什么?连标准都没有,啥是过度医疗?怎么定义?所以,处理起来比较难。

大部分医院对疾病治疗有规范,当然这是给医生看的,老百姓也看不懂,就像我们去4S店修车,他们也是有规范的,外行也不懂,也许被宰了,还得感谢人家。

遇到这样的事情(怀疑过度医疗),首先要保存好病历,以及各种证据。然后找信得过的医生朋友咨询了解一下,主要看看是否违反医疗规范(各种指南,医院的规则,各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如果医生有错误,并且,损害和错误有关联,恭喜你应该会得到赔偿。反之,即使你心里郁闷,也只能草草了事收场。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了,如果没有依据的闹腾医院,会被拘留、上黑名单。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医疗纠纷跟交通事故差不多,是难免的。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往往跟大众朴素的认识不一样,现实中很多人会抵触交警的责任判定,这主要民众对交法理解不够。医疗纠纷也一样,大部分诉讼患者败诉,绝大多数不是什么老子鉴定儿子的问题,也可能有极少数吧,主要问题是我们对医疗和法律的无知。你总不能说医院勾结法院徇私舞弊吧。果真这样想也是无语了。

我也在思考,医患本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共同面对的敌人是疾病。现在怎么自相残杀?这样的结果,必然两败俱伤,怎么能战胜敌人(疾病)?最终是医生、患者都一肚子牢骚,都是受害者。

我也注意到,患者批评医生主要是从道德层面,很少有从法律层面指出医生的错误。个人认为,依靠道德调和医患关系很难,依靠法律是根本。医生依法行医,患者依法就诊(应该出台就诊法),出现纠纷依法处理(像交通事故一样),这样才是医院与患关系的相处之道,以往我们过分强调道德,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今后,应该强调法治。

中医遇到医疗纠纷该怎么定责呢

真正的中医是不会造成医疗事故的,因为他的药品太平和,而且不动刀动手,不信请大家对全国医疗事故及伤医事件作一个大盘点,就明白了。有些与中医有关的事故,首先必须认定他是不是中医,有不有资格证和处方权,再追责处理。现在社会上好多打着中医招牌和祖传秘方骗钱的,使中医的名誉雪上加霜。

哈尔滨这例美国回来的韩某,1传17甚至更多是否可以集体起诉他有何依据

由哈尔滨韩某这一个点,发散出去,最终造成17人感染,456人隔离。

3月19日,韩某从美国返回哈尔滨进行居家隔离。

4月9日,哈尔滨郭某确诊感染,但郭某自述没有出过哈尔滨。随后,郭某的女朋友王某确诊,王某的女儿曹某确诊,曹某的男朋友李某确诊。那么问题来了,这四人到底是谁传谁呢?一时间让人摸不着头脑。

曹某

哈尔滨公安局随后介入调查,发现王某的女儿曹某有可能接触过境外回归人员。于是,3月19日从美国回来的韩某进入了视线。韩某在3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阴性,抗体检测IgM、IgG均为阴性,4月3日核酸检测为阴性,已经解除居家隔离。公安部门通过分析认为,最有可能的感染源就是韩某,于是在4月10日和11日,再次对韩某进行了两次抗体检测,其中,IgM均为阴性,IgG均为阳性,为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

曹某和韩某只是属于楼上楼下关系,韩某是怎么让曹某感染上的呢?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传言,认为曹某和韩某之间是一炮而响。之后曹某将母亲王某感染,王某又和男友郭某一炮而响。这下子好了,郭某又将朋友陈某感染,并且还密切接触了一些无辜群众。陈某在就医时将医护人员感染。最终,这乱做一团粥的关系造成了17人确诊,456人隔离。并且,确诊和隔离人数肯定还会增加。

可能有点乱,稍微理一下哈!美国回来的韩某是源头,他楼下的曹某是第一个密切接触者,之后的也就不用管了。这个曹某有男朋友的情况下和韩某来了一下,如今曹某的微博下那是相当的精彩啊!这里能够确定的是,韩某肯定是男性了,新浪报道的韩某也是男性。但是,今天黑龙江头条公众号出面辟谣,报道韩某是一名22岁的女性,曹某只是在转运垃圾的过程中用了被韩某污染的电梯而感染。

事件真相不得而知,但这个故事真的很狗血,很给力。至于是否起诉韩某,相信有法律依据的话,无辜被感染人员应该会拿起法律武器。关键的问题是,你相信哪个版本?哈哈!

什么情况算是非法行医,我们懂一些治病经验,可否帮助他人

导语: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行医,且情节严重的才是非法行医,依法构成犯罪。如我们懂得一些治病经验,出于好心帮助人,这是否可以呢?有什么风险呢?下面本人详细介绍非法行医的概念、特征,并谈谈对可不可以帮助他人的看法。

非法行医的概念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的特征主体方面

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成年人。

主观方面

明知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书而行医,但对非法行医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只能是过失。此外,非法行医要不要以牟利为目的,法律没有明确,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客观方面

具有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国家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接诊病人。行医方式多种多样,如挂牌行医、挂靠行医、游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国家医务管理制度和就诊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权利。医疗活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权利,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行医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随时可能给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伤害。所以国家对此制定了医务管理制度。

我们懂一些治病经验,可否帮助他人?

对于该问题,我的理解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但是懂得一定的治病经验,能否帮助他人呢?我个人认为,可以帮助,但要注意帮助的方式、方法,否则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急救形式的帮助,完全可以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必须开展急救,否则就有重大危险的,我们可以凭借自己的急救经验,给予他人帮助。该行为无异于见义勇为,没什么错误,不会涉嫌犯罪。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就是中国版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出台这条规定,其实也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比如,遇到他人溺水,救上来后对其实施心肺复苏,我们知道心肺复苏实际上要求的力量较大,要按到胸部胸肉以下几厘米才有效果,如果实施心肺复苏导致受助人骨折,依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治病形式的帮助,应当谨慎

对一些懂治病经验的人,偶尔利用一些具有一定疗效的验方、偏方偶尔为群众治病的,一般不属于违法犯罪的。但是,这种帮助有一定风险。比如,误将断肠草当成金银花给人治病,导致病人死亡。虽然不属于非法行医,但不排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

此外,对农村一些懂一些治病经验土医生,并未开办诊所以此为业,偶尔利用一些具有一定疗效的验方、偏方偶尔为群众治病,一般不属于违法犯罪,即便是符合非法行医的构成,也不宜以非法行医进行定罪处罚。我国人口众多、医生缺乏,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医务人员十分缺乏,要找一名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医师很是困难。如果将这种行为都视为非法行医,予以打击,是不恰当的。但是如这些土医生以此为业,或者是城市的土医生,则另当别论。

结语:非法行医是违法的,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果发现,应当及时报警,为人为己。如果懂得一定治病经验,帮助他人,我们首先应当建议他人就医,实在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可以帮助,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则会拿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是刑事言者,专注刑事方面的一些知识分享。我会以我所学所知所想来认真回答每一个问题,为您提供帮助。希望获得您的支持!

住院期间对医生不满意,医院有什么过失哪里可以投诉,投诉有用吗

医生忙的很,没功夫听你墨迹,一天几台手术,还得查房,累个半死。只要给你把病治好了,也没有不合适的费用,就是救命恩人。我儿子在哈医大一院手术时,大夫忙的要死,除查房一会时间,基本上都在手术室,很不容易,大家相互谅解。医生是救命的,不是陪你聊天的,没功夫时刻保持微笑。

如果手术出现不良后果医院以病人签字可以成为免责的借口吗

不可以的。

术前病人本人或直属家属所签发的手术同意书,没有提过,术中术后所出现的不良后果,医院不需负何责任,也没有表术过这个意思。手术同意书其实是告知书:1.术中所见可能与术前的判断有一定的差异。2.术中可能会出现什么不良情况与应对措施。3.术后会出现什么不良的并发症,以及转归。4.术后病变器官、系统功能的复存情况等等。5.手术有一定的风险,甚至会出现生命危险。6.术后还要做什么的系惯治疗。7.如果不做手术会出现什么状况。等告知,让病人以及家人选择。如果愿意承担手术风险,就签字同意手术,并需配合医院的治疗。如果不同意,只能放弃手术治疗,并要接受病情自然转归的后果。

如果手术出现了不良情况,医院会公道地给病人一个说法。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原因以主观为主,也就是说主要由于医生的失误造成,医院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客观原因为主,这些不良后果只好由患者承担。医院会尽力给于救治。

家长有过失犯罪的孩子可以考军校吗

由哈尔滨韩某这一个点,发散出去,最终造成17人感染,456人隔离。

3月19日,韩某从美国返回哈尔滨进行居家隔离。

4月9日,哈尔滨郭某确诊感染,但郭某自述没有出过哈尔滨。随后,郭某的女朋友王某确诊,王某的女儿曹某确诊,曹某的男朋友李某确诊。那么问题来了,这四人到底是谁传谁呢?一时间让人摸不着头脑。

曹某

哈尔滨公安局随后介入调查,发现王某的女儿曹某有可能接触过境外回归人员。于是,3月19日从美国回来的韩某进入了视线。韩某在3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阴性,抗体检测IgM、IgG均为阴性,4月3日核酸检测为阴性,已经解除居家隔离。公安部门通过分析认为,最有可能的感染源就是韩某,于是在4月10日和11日,再次对韩某进行了两次抗体检测,其中,IgM均为阴性,IgG均为阳性,为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

曹某和韩某只是属于楼上楼下关系,韩某是怎么让曹某感染上的呢?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传言,认为曹某和韩某之间是一炮而响。之后曹某将母亲王某感染,王某又和男友郭某一炮而响。这下子好了,郭某又将朋友陈某感染,并且还密切接触了一些无辜群众。陈某在就医时将医护人员感染。最终,这乱做一团粥的关系造成了17人确诊,456人隔离。并且,确诊和隔离人数肯定还会增加。

可能有点乱,稍微理一下哈!美国回来的韩某是源头,他楼下的曹某是第一个密切接触者,之后的也就不用管了。这个曹某有男朋友的情况下和韩某来了一下,如今曹某的微博下那是相当的精彩啊!这里能够确定的是,韩某肯定是男性了,新浪报道的韩某也是男性。但是,今天黑龙江头条公众号出面辟谣,报道韩某是一名22岁的女性,曹某只是在转运垃圾的过程中用了被韩某污染的电梯而感染。

事件真相不得而知,但这个故事真的很狗血,很给力。至于是否起诉韩某,相信有法律依据的话,无辜被感染人员应该会拿起法律武器。关键的问题是,你相信哪个版本?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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