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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书什么时候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书生效时间)

admin4个月前536

劳动争议仲裁书生效的时间取决于裁决书的属性,如果属于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效力,如果属于非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当事人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发生效力。

一、

劳动争议仲裁书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争议仲裁书生效的时间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劳动仲裁书属于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属于终局裁决以外的裁决书,当事人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如下: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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