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立遗嘱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很多情况下,即使立了遗嘱,也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场纠纷无疑是房子的问题。很多事情都是因为这个房子的问题变得复杂多了,这样的问题频频出现。那么,问题来了,老人立遗嘱需要正义吗?接下来,123律师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来了解一下。老人遗嘱如何公证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必须向公证处申请;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公证,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不能亲自去公证处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公证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销户证明(两者必不可少);(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你必须首先从公证处拿到介绍信,并向你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站出具死亡证明。也可以是死亡时医院出具的;户籍簿中无死者户籍注销记录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无需出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所有继承人需本人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权,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结婚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注:申请人应先从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并提交给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
5.死者的结婚证;【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有效性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记录;结婚时间较长或遗失结婚证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未婚、丧偶、离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死者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单、股票对账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当提供遗嘱原件;申请继承公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如是否有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等;现在房产在哪里,谁保管,是否有产权纠纷;除已知遗产外,是否有其他债权债务;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对一方配偶死亡的继承进行公证时,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部分作为继承,另一部分应当归活着的配偶所有。
(四)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确认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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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遗嘱的继承权进行公证,需要事先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继承人和继承是否有变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
(二)遗嘱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三)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非遗嘱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公证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如果立遗嘱人不能保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