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缓刑制度的概念,什么叫缓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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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缓刑是什么样的情况
缓期执行到时间后,没有违反缓刑条例的,不再执行有期徒刑
但是在缓刑期间,再有犯法或者余罪的,会一并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更高刑罚
一般是交通肇事,轻伤害,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的
还有一些职务轻微犯罪,法院会判缓刑
当然了,例如哺乳期,或者行动能力受限也适用
什么叫缓刑
缓刑指的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缓刑不是减刑也不雷同于监外执行,三者是互不相同又互相独立的。
缓刑是不是有期徒刑
缓刑是我们经常听说的一种刑事处罚,缓刑并不会单独判处,一般是附带在有期徒刑里面的,那么到底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呢?
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1、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三条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处其他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降聘(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前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也是经过很多高层次法律专家论证后作出的,该条款中明确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与缓刑是有区别的。
2、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七、聘用合同的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该条款也明确将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进行了分别的表述。
3、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中,均没有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的处罚条文及意见。
4、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均明确指出了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1)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2)关于缓刑考验期满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可不作累犯对待。”(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指出缓刑和有期徒刑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再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缓刑的司法解释,如果对被判缓刑人员要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也应该在被判缓刑人员考验期满后(即缓刑期满)再根据原判的徒刑是否有执行而决定怎样的处理。对于考验期还没满的缓刑人员因还不知道是否要执行原判刑罚,也就不能确定会不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签此,对于被判缓刑还在考验期中的人员应该根据对被判缓刑人员有明确规定的条列、规定或合同来进行处理。
另外,借鉴于法〔201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鉴于法律上对当事人的处罚应该从轻从旧的原则,该行为发生在2010年,如果当时的处罚不应该开除,就应该按当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从中也说明了:缓刑并不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缓刑期满人员实际上就是附条件的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除非判决时有附加刑。充分说明了缓刑只是一种制度,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缓刑不属于受刑事处罚。也说明了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
5.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种中并没有缓刑,没有把缓刑规定为一个刑种,刑事处罚的范围内不包括缓刑。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是以刑罚的判处为前提、以刑罚的执行为背景的非刑罚措施。
6、有期徒刑的司法解释: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并不具备上述特征。
综合上面的各点,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综上所述: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它不是刑罚,只是一种制度。
缓刑2年是什么意思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判刑一年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缓刑两年: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处罚结果两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两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在两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为什么有缓刑
为了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缓刑考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请问什么是缓刑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犯了事被判了缓刑,出来后就没事了。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今天《我顾问》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是不是被判缓刑后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什么是缓刑
缓刑指的是暂缓量刑,是对已经触犯刑法,经法律程序已经定罪的行为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诚恳、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对其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给予行为人一定的考验期限,接受特定机关的考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的后果
很多人觉得,被判了缓刑,放出来后就没事了,可以自由自在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行为人被判决,还需要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定期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社区矫正阶段,主要遵守以下的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具体内容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会向行为人宣告。
在社区矫正期间,并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定期报到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具体有以下几种情节: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虽然被判缓刑后,出来仍然受限多多,但是能够在牢房外接受社区矫正,能够有机会改过自新,总比待在监狱里好很多。
法院如何判缓刑有哪三类人应当宣告缓刑
所谓缓刑,就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一类犯罪分子一种附条件不执行。也就是说,判了缓刑,不用到监狱服刑了,只要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活动,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考验期满就视为刑罚执行结束。如果考验期以内有违法违规,则要收进监狱重新服刑。
以下介绍一下缓刑的知识。
1、缓刑的条件。
判处缓刑一般是有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的刑事犯罪人员,可以判处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条一般是审判机关征求犯罪分子常住地司法局,他们同意的话就可以。
以交通肇事罪为例,一般来讲,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醉驾等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惯犯累犯,积极赔偿,受害方出具刑事谅解并且住所地司法局同意的,可以判处缓刑。
2、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
一般来讲,符合上述缓刑条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这三种情形应当宣告缓刑。
3、缓刑的执行
缓刑由住所地司法局负责执行。
当事人收到缓刑判决后,应当持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住所地司法局社会矫正科报道。填写一些表格,学习一下相关的规定,缴纳一笔保证金,领一个GPS手机卡,然后就可以回去了。缓刑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确需离开应当书面向司法局请假),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就可以了。期间要是违反规定,违法乱纪,司法局有权取消缓刑收进监狱服刑。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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