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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有权力决定逮捕期间(公安局有没有逮捕的权利)

admin1周前657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哪些机关有权力决定逮捕期间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哪些机关有权力决定逮捕期间的知识,包括公安局有没有逮捕的权利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审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条件
  2. 已经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还有权利放人吗
  3. 经人民检察院和经公安局批准逮捕有何区别
  4. 派出所有权逮捕人吗
  5. 公安局有没有逮捕的权利
  6. 检查院批捕后,公安还有权力放人吗
  7. 逮捕和接受调查的区别

什么是审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条件

要说中国哪个地方的小道消息最多,看守所绝对是其中之一。

狭小的监室里,每个犯罪嫌疑人心里都忐忑不安。他们虽然来自五湖四海,犯的事情也是五花八门,但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谁不知道自己要不要进监狱,要在监狱关多久。

判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等待判决的过程。

这种心情令人崩溃,时间一长,各种关于量刑的理论也多了起来。在众多理论中,一种理论最有市场:“坐不坐牢,关键看逮捕与否,被逮捕了就要坐牢,不被逮捕就不用坐牢。”

这种说法靠谱吗?小编为您解答。

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为了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通俗来说,就是决定嫌疑人要不要继续关在看守所。如果逮捕,就继续在看守所关押。否则,就会从看守所释放。

逮捕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就是嫌疑人有继续犯罪、串供、毁证、逃跑、自杀等可能性。二是10年以上的重罪犯,三是曾经故意犯罪的惯犯。

被逮捕后还要关多久?

嫌疑人怕听到自己被逮捕,一个原因是一旦被逮捕,就要继续关在看守所。

普通刑事案件,嫌疑人被逮捕后,2个月之内,案件会到检察院。检察院根据案件不同,可能会审查1个月至6.5个月。之后,如果起诉,案件到法院,一般还要20日-3个月。这段时间,嫌疑人将一直关在看守所。

但在这个期间,嫌疑人也不是绝对没有可能被释放。如果在这期间,案件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重新考虑要不要释放。

实践中,许多辩护人所谓能“捞人”,都是通过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而实现的。

被逮捕了是不是一定进监狱?

嫌疑人怕听到自己被逮捕,第二个原因是一旦被逮捕,很有可能就要进监狱。

其实,被逮捕了并不一定进监狱,不被逮捕也不一定就不进监狱。

决定是否进监狱的关键,不在于逮捕与否,而在于是否判处缓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有机会被法院判处缓刑。如果判处缓刑,就不用进监狱,可以在外面服刑。

而逮捕与判处缓刑之间,不能说一点关系没有,也并不是100%的正相关关系。逮捕以后一般会被判实刑,判处缓刑的案件比较少,但也不是绝对没有。

就好比我们看到一个人开了一辆豪车,我们就会认为他是一个有钱人,这是一种经验法则,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但也会有例外,比如他并不是有钱人,只不过是租了一辆豪车。

比如一个人虽然犯了3年以下的轻罪,但他一开始拒不认罪,并且扬言如果放出去继续找被害人麻烦。检察官认为他有社会危险性,就将他逮捕了。案件到法院后,嫌疑人又转变态度,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最后还是可以被判处缓刑。

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刑法第七十二条

已经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还有权利放人吗

检查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是有可能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才开始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侦查终结以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另一种是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附:

《刑诉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经人民检察院和经公安局批准逮捕有何区别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执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不能执行。

派出所有权逮捕人吗

派出所是执行逮捕措施的机关,逮捕案犯或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局有没有逮捕的权利

公安机关没有逮捕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注意: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

检查院批捕后,公安还有权力放人吗

检查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是有可能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才开始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侦查终结以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另一种是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附:

《刑诉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逮捕和接受调查的区别

区别于决定机关不同,羁押期限不同。

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接受调查,是国家纪检、司法部门已经掌握其一定的违规、犯罪事实,对其人身自由有一定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调查。

关于哪些机关有权力决定逮捕期间,公安局有没有逮捕的权利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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