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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处罚(乡镇市场监管所有处罚的权利吗)

admin1周前1594

其实镇政府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处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乡镇市场监管所有处罚的权利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镇政府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处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乡镇市场监管所有处罚的权利吗
  2. 乡镇政府有权拆除违建吗
  3. 2020重污染预警期间违法生产处罚标准
  4. 撕毁乡政府的封条是否受法律处罚
  5. 征收方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违法征地会受到哪些处罚
  6. 保安有没有权利对他人采取强制措施
  7. 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能

乡镇市场监管所有处罚的权利吗

有权利,但是他有一定的局限范围

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乡镇政府有权拆除违建吗

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法条依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2020重污染预警期间违法生产处罚标准

一、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

二、查封扣押的期限问题。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因为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暂时性的控制措施,与行政处罚不同,不具有惩戒性,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期限不能超过预警规定的企业限产或停产时间,否则会限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违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撕毁乡政府的封条是否受法律处罚

撕毁乡政府的封条受法律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乡政府的封条具有行政、司法执法权限的封条具有法律效应。贴封条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是指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物品进行查封,就是对相关物品财产贴上封条,不准擅自动用。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手段。擅自撕毁封条属于违法的,这属于妨碍公务,会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处罚。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律条文引用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撕毁行政执法部门的封条,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对当事人进行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涉嫌贪污罪,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

三、发现他人涉嫌贪污罪的,应当及时到检察院、纪检委报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征收方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违法征地会受到哪些处罚

您好,不可以强行征地。违法征地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有没有权利对他人采取强制措施

必须有!现在不少人就常常以执法权为挡箭牌,只要警察没到就敢为所欲为,肆意挑战公共秩序。谁制止他谁就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力,包括一些律师也持这种观点,严重造成了对传统观念的挑战!也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该拨乱反正了。

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能

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监督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群团等工作;负责干部、人才、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

(二)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方针、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负责辖区水利建设规划;负责动物防疫及检疫、移民安置、河长制、林业等其他工作。扶贫工作站与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设置。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设置。

(四)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公共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财政、协税、审计及村级账务管理。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综治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协调综治工作平台;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下列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集中受理和办理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强乡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宝峰镇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镇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镇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好了,关于镇政府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处罚和乡镇市场监管所有处罚的权利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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