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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多少日以上(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admin3个月前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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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什么人
  2. 催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3. 公示催告程序通俗易懂
  4.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什么人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催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管辖

1、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2、必须是被盗、遗失和灭失的背书转让票据;

3、必须是最后持有票据人才有权提出申请;

4、票据只能限于汇票、本票、支票,但载明“不得转让”或“现金”字样的不予办理;

5、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申请公示催告,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票据内容及特征;

(3)票据申请权理由;

(4)票据丧失的情况与经过。

2、票据的存根。

3、在银行挂失的手续(挂失支付通知书)。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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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通俗易懂

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

其程序一般包括:

(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为此应提交票据缮本或开列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并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请求法院为公示催告。

(2)法院就申请进行调査,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法院进行公示催告。公告应以一定方式进行,一般载明:申请人、申请内容、持有票据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否则权利则丧失等等。

(4)作出决判。规定期内有人主张权利的,如他与丧失票据人无争执,公示程序即行结束。

如争执不下或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则作出除权判决。即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公示催告申请人即丧失票据者即可凭除权判决对于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是指政府或机构在特定场合下必须进行的一种通知,通常会发布一份官方公告,用以告知公众事情的进展或通知公众相关事项。公示催告通常是为了保证政策的透明性,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政府或机构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公众权益的方式。例如,一些社会福利政策或企业招聘信息等均需要进行公示催告以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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