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遗嘱见证人能是继承人吗法律,遗嘱见证人最新规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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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继承人出钱请的,那么这份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何依据
代书遗嘱最可行,见证人是关键。
代书遗嘱就是别人代替你写的遗嘱。
“我不是老的动不了了,为什么要别人替我写呢?”
我建议,一般情况下,由懂法律的人协助代书并进行见证,是最好的一种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应当是无利害关系的人。
相关案例:遗嘱无效,单独继承的房产被四姐妹瓜分。
据报道,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四姐妹之间围绕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而发生的继承案件引起了普遍关注。
绝症二姐突然出示遗嘱
在该案中,二姐因一直陪伴老人居住,所以老人的房产在两位老人去世后仍有二姐二姐夫继续居住使用。其他姐妹对这件事也没意见,多年来他们也没有提出分房的要求。
但2009年底,二姐患上绝症后,忽然委托丈夫刘强将其他姐妹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二姐夫妇提供了父母亲自订立于2001年的遗嘱,遗嘱上写明该房由二姐一人继承,这份遗嘱是由二姐夫的外甥女代为书写的,遗嘱上还有两个见证人的签名。
针对这份遗嘱,被告席上的三姐妹坚持认为遗嘱无效,他们认为代书人是二姐夫的外甥女,跟二姐有明显的利益关系,由他代写的遗嘱很难让人信服,虽说有两个见证人,但其中一个并不在立遗嘱现场,是事后补签的名字。另一个倒是在立遗嘱现场,但他是二姐的好朋友,两人显然有利益关系,这显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订立要求。
遗嘱有瑕疵,被认定无效。
原被告双方为遗嘱的效力争论不休,法官组织了多次庭审,最终法院对遗嘱的效力作出了认定,形式存在重大瑕疵,代书遗嘱无效。
法官指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而这个案子里,代书遗嘱的是受遗赠人夫家外甥女,两个见证人,一个不在场,一个虽然在,却与二姐有利益关系,可见这几个人的见证都是无效的,由于遗嘱无效,二老留下的房子应当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由于二姐生活特别困难,法院还是对他进行了特殊照顾,最终判二姐一人拿50%的房屋产权,其他三姐妹按照份额继承另外50%。对此其他三姐妹没有提出异议,他们表示还是很关心二姐的。
本案遗嘱被认定无效的,关键是见证人有问题。
见证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谨慎的态度见证了遗嘱的代书过程,而不能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所谓利害关系就是自己的直接或者间接利益与遗产分配的过程或者结果存在联系,选择懂法律的人担任见证人则更加稳妥。
哪些人不能担任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现在如果真的要立遗嘱的话,推荐中华遗嘱库,中华遗嘱库是慈善项目,旨在为60岁以上,一套房以下的老人免费订立遗嘱。而且中华遗嘱库的遗嘱,被最高院认定为无需检测,就真实有效的遗嘱。但老人必须身体健康,并且听写读都没有问题。所以也有这样一句话,什么时候应该立遗嘱呢?健康的时候。
遗嘱见证人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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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叔叔或姑姑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利益关系人,包括继承人叔叔、姑姑或表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